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一、办学定位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801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
二、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修能致用”的校训,“厚德乐学、修能致用”的校风和“乐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构建并不断完善“党建引领 四联四驱”三全育人体系,通过“学校与社会、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家庭、学院与书院”四方联动和“思政育人、专业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四维驱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大学生文明修身、体质提升、心理健康、技能提升“四大工程”,扎实推进“三全育人”,不断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三、历史沿革
1951年11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创建,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分别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和校长
1953年8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改建为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58年7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创建师专部,改称青岛工读师范专科学校,后更名为青岛师范专科学校
1970年8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撤销
1977年12月,恢复建院为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一个学校两块牌子)
1977年10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创建
1981年4月,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改建为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后与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分开独立设置
1983年4月,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青岛教育学院
1992年1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青岛市职工大学
1999年6月,在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0月,青岛市职工大学改建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4月,青岛教育学院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四、校区设置(三个校区)
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
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郭口路2号)
五、二级院部及专业设置(10个二级院部)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信息学院(海信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青岛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开设重点专业: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
★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健康管理
★旅游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日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茶艺与茶文化
★商学院,开设重点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传播与策划、财富管理
★教育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音乐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艺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空中乘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中心),是学校二级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
★基础教学部,开设重点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
★培训学院(志愿服务学院、青岛市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开展主要培训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教育部和全国高职联盟师资培训、志愿服务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政府委托培训、企业员工培训、成人学历教育
六、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1人,其中专任教师约占80%。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76%,具有高级职称占36%。
学校现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省高校(高职院校)教学名师9人、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人、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人、齐鲁最美教师1人、齐鲁首席技师2人。现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职业教育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5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4个、省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1个。
学校坚持融合化战略积极构建教师团队,先后聘任许振超、张连钢、皮进军、周勇、郭锐等100余名有影响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专家学者为产业教授、德育导师,入库行业、企业兼职教师400余人,建成皮进军工作室、周勇工作室等15个行业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常年聘任1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担任外教,组建了包含40余位国内外专家的海外职业教育实训研发团队。
七、实训实习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现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化工实训基地、全国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规划O2O旅游技能实训中心、国家嵌入式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国家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等国家级基地8个。山东省服务外包实训基地、青岛服务外包实训基地等省市院级实训基地74个。
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京东集团、华为公司、华三通信、思科公司、商汤科技、烟台万华、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青岛海发集团、无限三维(青岛)科技产业集团、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196个。
政校企社一体化办学平台:牵头组建山东省人工智能产教联盟、青岛市生物医药产教联盟,与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共建纺织服装领域岗课赛证融通职教联盟;与山东开创信息有限公司、卓越云师(北京)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共建混合所有制的产业学院;与青岛市教育局合作开展中高职五年制贯通培养,牵头组建青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职业教育集团。
八、合作交流
★ 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03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
★ 累计接收培养国际学生2000余名,向阿联酋、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选派623名学生进行海外实训实习,500余名学生实现海外就业。
2019年10月,与泰国博仁大学在曼谷共建“一带一路”儒商学院。
2021年6月,与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共同设立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德学院。
★ 与24所中西部高职院校及国外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对口合作联盟。
★ 与10所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合作联盟。
★ 与5所院校(机构)成立计划单列市高职院校联盟。
九、志愿服务与社区学院
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公益性志愿服务机构。
青岛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训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文明实践枢纽型支持型平台。
灵珠山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红石崖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辛安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长江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灵山卫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黄岛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张家楼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共建社区学院。
十、主要荣誉
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全国混合式教学试点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
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生支持服务”项目卓越院校金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领导力发展”项目卓越院校银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习与就业机会”项目卓越院校铜奖
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省文明校园
山东省文明单位
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山东省平安校园
获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5项;获得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近五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7项。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801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
二、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修能致用”的校训,“厚德乐学、修能致用”的校风和“乐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构建并不断完善“党建引领 四联四驱”三全育人体系,通过“学校与社会、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家庭、学院与书院”四方联动和“思政育人、专业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四维驱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大学生文明修身、体质提升、心理健康、技能提升“四大工程”,扎实推进“三全育人”,不断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三、历史沿革
1951年11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创建,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分别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和校长
1953年8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改建为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58年7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创建师专部,改称青岛工读师范专科学校,后更名为青岛师范专科学校
1970年8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撤销
1977年12月,恢复建院为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一个学校两块牌子)
1977年10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创建
1981年4月,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改建为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后与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分开独立设置
1983年4月,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青岛教育学院
1992年1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青岛市职工大学
1999年6月,在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0月,青岛市职工大学改建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4月,青岛教育学院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四、校区设置(三个校区)
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
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郭口路2号)
五、二级院部及专业设置(10个二级院部)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信息学院(海信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青岛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开设重点专业: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
★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健康管理
★旅游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日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茶艺与茶文化
★商学院,开设重点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传播与策划、财富管理
★教育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音乐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艺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空中乘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中心),是学校二级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
★基础教学部,开设重点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
★培训学院(志愿服务学院、青岛市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开展主要培训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教育部和全国高职联盟师资培训、志愿服务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政府委托培训、企业员工培训、成人学历教育
六、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1人,其中专任教师约占80%。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76%,具有高级职称占36%。
学校现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省高校(高职院校)教学名师9人、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人、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人、齐鲁最美教师1人、齐鲁首席技师2人。现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职业教育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5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4个、省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1个。
学校坚持融合化战略积极构建教师团队,先后聘任许振超、张连钢、皮进军、周勇、郭锐等100余名有影响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专家学者为产业教授、德育导师,入库行业、企业兼职教师400余人,建成皮进军工作室、周勇工作室等15个行业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常年聘任1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担任外教,组建了包含40余位国内外专家的海外职业教育实训研发团队。
七、实训实习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现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化工实训基地、全国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规划O2O旅游技能实训中心、国家嵌入式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国家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等国家级基地8个。山东省服务外包实训基地、青岛服务外包实训基地等省市院级实训基地74个。
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京东集团、华为公司、华三通信、思科公司、商汤科技、烟台万华、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青岛海发集团、无限三维(青岛)科技产业集团、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196个。
政校企社一体化办学平台:牵头组建山东省人工智能产教联盟、青岛市生物医药产教联盟,与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共建纺织服装领域岗课赛证融通职教联盟;与山东开创信息有限公司、卓越云师(北京)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共建混合所有制的产业学院;与青岛市教育局合作开展中高职五年制贯通培养,牵头组建青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职业教育集团。
八、合作交流
★ 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03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
★ 累计接收培养国际学生2000余名,向阿联酋、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选派623名学生进行海外实训实习,500余名学生实现海外就业。
2019年10月,与泰国博仁大学在曼谷共建“一带一路”儒商学院。
2021年6月,与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共同设立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德学院。
★ 与24所中西部高职院校及国外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对口合作联盟。
★ 与10所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合作联盟。
★ 与5所院校(机构)成立计划单列市高职院校联盟。
九、志愿服务与社区学院
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公益性志愿服务机构。
青岛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训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文明实践枢纽型支持型平台。
灵珠山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红石崖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辛安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长江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灵山卫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黄岛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张家楼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共建社区学院。
十、主要荣誉
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全国混合式教学试点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
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生支持服务”项目卓越院校金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领导力发展”项目卓越院校银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习与就业机会”项目卓越院校铜奖
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省文明校园
山东省文明单位
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山东省平安校园
获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5项;获得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近五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7项。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