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
潍坊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寿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院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校园占地2400亩,在校生3.5万余人,教职工2200余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达525人,硕士及以上1345人,双师型教师611人,80人受聘为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导硕导。现设14个二级学院、58个本专科招生专业,其中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16个。建有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著称的应用型特色名校办学定位,按照“规矩兜底,科研先行,激励护体,内涵发展”基本思路,围绕“减专、增本、申硕”目标,以“青春潍科,为新毅行”为文化引领,以党建、业务、管理、作风“四位一体”为抓手,全力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学校围绕农业发展需求和“申硕”目标,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重点打造“贾思勰农学院”,建设山东省种业发展智库。自主研发28个蔬菜花卉新品种,15个新品种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登记,“潍科”系列番茄项目获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校园内建设了寿光市软件园,年接纳师生实习实训6500人次,被确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200多项,本科生考研率始终在30%以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先后荣获团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安全稳定集体二等功等100多项荣誉,连年被评为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在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估中位列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第二名。学校办学经验被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报道。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士官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认真查看学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到选考科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将被退档。所有专业均不限单科成绩,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春季高考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志愿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按照部队下达专业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普通类常规批,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首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第十五条 未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档的省份,将继续按照本科普通文理,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
邮编:262700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著称的应用型特色名校办学定位,按照“规矩兜底,科研先行,激励护体,内涵发展”基本思路,围绕“减专、增本、申硕”目标,以“青春潍科,为新毅行”为文化引领,以党建、业务、管理、作风“四位一体”为抓手,全力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学校围绕农业发展需求和“申硕”目标,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重点打造“贾思勰农学院”,建设山东省种业发展智库。自主研发28个蔬菜花卉新品种,15个新品种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登记,“潍科”系列番茄项目获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校园内建设了寿光市软件园,年接纳师生实习实训6500人次,被确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200多项,本科生考研率始终在30%以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先后荣获团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安全稳定集体二等功等100多项荣誉,连年被评为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在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估中位列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第二名。学校办学经验被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报道。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士官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认真查看学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到选考科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将被退档。所有专业均不限单科成绩,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春季高考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志愿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按照部队下达专业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普通类常规批,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首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第十五条 未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档的省份,将继续按照本科普通文理,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
邮编:26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