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原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教育学院和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2004年5月,与威海市技术学院合并,实行一个学院两块牌子。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3048亩,全日制在校生20683人,教职工1221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3%,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1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首席技师5名,省技术能手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名。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骨干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品牌特色专业12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2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3项。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威海行业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先后获得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2021年学院办学治校综合改革经验等先后4次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朝闻天下》等栏目专题报道,产生广泛影响。
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坚持用优势专业对接优势产业、特色专业对接特色产业,以满足行业企业需要为导向,推动专业升级。建有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研究中心、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定点机构等55个培训基地。
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建有海大学院等3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另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了高新学院、新北洋学院等16个校企地合作二级学院。牵头组建了威海职业教育集团等10个职业教育联盟(集团)。
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推行实训导向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基础课整合为1门,专业核心课压缩到6门以内,专业选修课拓展到全校。跨专业成立卓越学院,选聘校企高技能人才组建42个卓越工匠班,采用导师带徒模式培养大国工匠。
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以强化协同创新为重点,坚持科研工作日常化、产品化、草根化,联合企业搞应用性技术研究。成立了唯智科技园,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合作共建了果品研究院威海分院,立项建设了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4个市级研发平台,把解决学校日常教学服务中的实际问题、参与企业真实的技术革新作为科研工作的主战场。
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推进“放管服”改革,编制下放事项清单,逐项推进流程再造。与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成立了3个国际职教联盟组织,成功组织实施上合组织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国-乌克兰科技创新研究院威海分院落户学校。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12345”精准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学以致用。建有“非遗学院”“新闻学院”等6个跨专业书院。坚持“学校的一切资源都是教学资源”,扶持学生成立小微公司,把酒店、商场、咖啡厅等经营性资产全部交给学生运营。
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引领发展。从严管党治党,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推进“一总支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建设,大力推进党建创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获评市级党建示范点单位、省教育系统和威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党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单位。
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甘肃、辽宁、四川等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及时在官方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whvc.edu.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只限男生;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限男生20人,女生20人;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其政治和身体条件需满足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
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6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规定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5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5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女生160cm及以上,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70)×0.6,男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80)×0.7;上下肢比例协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且具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等基础。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进行录取,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山东、河北、湖南和辽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
1.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2. 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夏季高考体育类常规批
体育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体育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体育类志愿。
以上涉及的各录取批次,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占地3048亩,全日制在校生20683人,教职工1221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3%,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1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首席技师5名,省技术能手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名。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骨干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品牌特色专业12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2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3项。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威海行业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先后获得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2021年学院办学治校综合改革经验等先后4次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朝闻天下》等栏目专题报道,产生广泛影响。
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坚持用优势专业对接优势产业、特色专业对接特色产业,以满足行业企业需要为导向,推动专业升级。建有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研究中心、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定点机构等55个培训基地。
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建有海大学院等3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另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了高新学院、新北洋学院等16个校企地合作二级学院。牵头组建了威海职业教育集团等10个职业教育联盟(集团)。
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推行实训导向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基础课整合为1门,专业核心课压缩到6门以内,专业选修课拓展到全校。跨专业成立卓越学院,选聘校企高技能人才组建42个卓越工匠班,采用导师带徒模式培养大国工匠。
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以强化协同创新为重点,坚持科研工作日常化、产品化、草根化,联合企业搞应用性技术研究。成立了唯智科技园,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合作共建了果品研究院威海分院,立项建设了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4个市级研发平台,把解决学校日常教学服务中的实际问题、参与企业真实的技术革新作为科研工作的主战场。
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推进“放管服”改革,编制下放事项清单,逐项推进流程再造。与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成立了3个国际职教联盟组织,成功组织实施上合组织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国-乌克兰科技创新研究院威海分院落户学校。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12345”精准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学以致用。建有“非遗学院”“新闻学院”等6个跨专业书院。坚持“学校的一切资源都是教学资源”,扶持学生成立小微公司,把酒店、商场、咖啡厅等经营性资产全部交给学生运营。
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引领发展。从严管党治党,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推进“一总支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建设,大力推进党建创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获评市级党建示范点单位、省教育系统和威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党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单位。
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甘肃、辽宁、四川等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及时在官方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whvc.edu.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只限男生;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限男生20人,女生20人;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其政治和身体条件需满足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
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6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规定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5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身高155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位于(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女生160cm及以上,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70)×0.6,男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80)×0.7;上下肢比例协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且具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等基础。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进行录取,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山东、河北、湖南和辽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
1.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2. 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夏季高考体育类常规批
体育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体育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体育类志愿。
以上涉及的各录取批次,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