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追溯学院历史,1979年6月,胜利油田师范学校成立;1981年4月,在胜利油田师范学校基础上,胜利油田教师进修学院成立。1983年5月,胜利油田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胜利油田教育学院;1985年8月,经教育部备案,石油工业部批准,成立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1988年7月,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胜利油田师范学校、胜利油田教育学院联合办学;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胜利石油管理局在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合作举办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三方签署框架协议,共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1年1月,教育部同意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正式设立。
学院坐落在山东省东营市,占地面积1174亩,校舍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477万余种。建有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82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深层致密油气、智能信息处理、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等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市级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实验室1个。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依托学院建设,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首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
学院现有教职工603人。专任教师505人,其中高级职称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37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45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1人、“黄河三角洲学者”2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8900余人。
学院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等7个教学院,开设石油工程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工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优秀共享课程2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9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被推荐至国家级一流专业评审。
“十三五”以来,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各级教科研项目580余项。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43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0项;授权发明专利56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5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50余篇,其中SCI、CSSCI论文140余篇;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高水平国家级竞赛中获奖850余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84项。在山东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省级竞赛中获奖1150余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292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立项92项。近三届毕业生中有719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234人考取中国科学院、“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2%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围绕“立足东营,融入山东,面向全国,对接石油石化、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行业需求,引领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办成一所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类专业特色鲜明、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坚持“高端”“特色”“开放”的办学思路,牢记使命、培根铸魂,担当尽责、主动作为,聚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一流学科建设,聚焦产教深度融合,致力于成为培养石油石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致力于成为解决石油石化和新能源领域工艺设计、应用技术创新问题的研究中心,致力于成为东营市、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更好地服务国家能源战略需要、更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普通类(文史类、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在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7396601 7396602 7396603 7396331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 7396050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追溯学院历史,1979年6月,胜利油田师范学校成立;1981年4月,在胜利油田师范学校基础上,胜利油田教师进修学院成立。1983年5月,胜利油田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胜利油田教育学院;1985年8月,经教育部备案,石油工业部批准,成立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1988年7月,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胜利油田师范学校、胜利油田教育学院联合办学;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胜利石油管理局在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合作举办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三方签署框架协议,共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1年1月,教育部同意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正式设立。
学院坐落在山东省东营市,占地面积1174亩,校舍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477万余种。建有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82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深层致密油气、智能信息处理、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等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市级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实验室1个。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依托学院建设,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首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
学院现有教职工603人。专任教师505人,其中高级职称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37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45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1人、“黄河三角洲学者”2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8900余人。
学院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等7个教学院,开设石油工程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工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优秀共享课程2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9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被推荐至国家级一流专业评审。
“十三五”以来,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各级教科研项目580余项。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43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0项;授权发明专利56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5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50余篇,其中SCI、CSSCI论文140余篇;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高水平国家级竞赛中获奖850余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84项。在山东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省级竞赛中获奖1150余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292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立项92项。近三届毕业生中有719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234人考取中国科学院、“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2%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围绕“立足东营,融入山东,面向全国,对接石油石化、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行业需求,引领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办成一所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类专业特色鲜明、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坚持“高端”“特色”“开放”的办学思路,牢记使命、培根铸魂,担当尽责、主动作为,聚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一流学科建设,聚焦产教深度融合,致力于成为培养石油石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致力于成为解决石油石化和新能源领域工艺设计、应用技术创新问题的研究中心,致力于成为东营市、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更好地服务国家能源战略需要、更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普通类(文史类、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在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7396601 7396602 7396603 7396331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 7396050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