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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并与海内外诸多高校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传承百年办学传统,独立办学近半个世纪,学校秉承“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5个学院,9个研究院所,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79个。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入围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4万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970人,正高级岗位人员221人,副高级岗位人员740人。现有双聘院士、“973”首席科学家4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5人,海外高层次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智库高端专家、齐鲁文化英才、教学名师、高等学校首席专家等5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

学校拥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共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8个,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地、山东省理论工程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9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山东省外事智库3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山东省重点学科12个,山东省高校优势科研创新团队、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2个。近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6项,全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4项,省部级奖励169项;获批国家级课题317项,省部级课题799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0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255部。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30余次。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攀升,获得发明专利390余项,转移转化60余项,创造经济效益6亿余元。

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8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省级思政“金课”2门。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65项,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全国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华龙舟大赛等各项竞赛活动中,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励5000余人次。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大力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与俄美波意日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了包括师生交流、联合科研、合作办学、博士联培、海外办学等在内的160多个项目,目前有30多个国家的外籍师生在校工作或学习。在约旦和萨摩亚共建有2所孔子学院,受教育部委托先后在萨摩亚、汤加两国开展教育援外项目。学校建有省部级以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和“北冰洋研究中心”逐渐发展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重点新型智库;与国外高校和单位共建了“中俄数学联合研究中心”“知识工程与术语学中法联合研究中心”等10个国际合作研究机构。

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校舍面积近82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3亿元。图书馆总面积近5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258.82万册,中外文期刊1950种,电子图书310万种,电子期刊3.5万种,各类中外文数据库60个。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教学相长、学风浓郁,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示范文学校园”“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最美校歌”“山东省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强校、人才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全力推动高质量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一流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聊城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在专业组内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投档排序规则顺序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舞蹈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80%+文化成绩×20%。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30%。

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30%+文化成绩×70%。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工作遵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遵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国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查冒名顶替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聊城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监督举报电话:0635-8239268

监督举报邮箱: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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