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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学校现有27个学院,24个校级研究院。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本科专业72个,拥有省一流学科3个,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9个门类,已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4900余人。

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办学,校园占地3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7万册,电子图书、期刊(含学位论文)815.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亿元。拥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21个,设有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拥有山东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教学类平台28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类研究平台29个,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社科类研究平台14个。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设在我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首要工程”,坚持引育并举,获评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现有专任教师2300人,其中教授312人、副教授78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85人。拥有双聘院士、海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4人次;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泰山系列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86人次;特聘教授70人。

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着力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1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特色专业5个,首批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精品课程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2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红炉众创空间获批科技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十二五”以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重大赛事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近万项。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省属高校前列,第三方评估机构调研显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满意度高,获评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深化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十二五”以来,获批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153项,荣获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75篇,获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科研工作方针,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主动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地方共建112个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荣获“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十一五”以来获国家科技奖励9项。“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委托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84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73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07项。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重大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革命性、颠覆性”成果,独占许可使用费达5.2亿元,创全国最高纪录,荣获山东省专利特别奖。2017至2019年连续3年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2018年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9项,一等奖数量位居当年省属高校首位。2019年获批省级大学科技园。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俄罗斯、韩国等32个国家的119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拥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正稳步形成以本、硕、博留学生为主,汉语言教学为辅的留学生培养体系。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建立了多个较为稳定的生源基地。扎实推进教学改革,已建立了一批全英文授课专业,逐步形成吸引留学生的品牌专业群。“十三五”期间,来华来校留学生3810人。推进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和法国欧洲科学、艺术与人文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15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山东理工大学将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守正创新,深化改革,以先行意识抓机遇,以有解思维破难题,大力实施优势学科强化战略和人才工作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学生成长成才能力、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校地融合发展能力、文化引领社会能力,全面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教师发展体系、校院运行体系和条件保障体系,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奋力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新征程!





山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在线网站、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爱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的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按专业招生。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班、公费师范生、农村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在线网站、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时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文件精神。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学历证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邮 编:2550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s://zszx.sdut.edu.cn/

E-mail:zsb@sdut.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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