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5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6个学院,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学校每年本科招生专业80个左右,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2人,其中教授357人,副教授79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31人。现有全职院士2人,双聘院士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6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1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7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7个。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3个、省一流建设学科5个、省重点学科14个、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3个、省一流培育学科1个、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9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建有包括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研究平台58个。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21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依托专业6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9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27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9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专业(群)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示范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1门,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山东省精品课程107门。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首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8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科创赛事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8511项,其中国家一等奖351项、二等奖994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4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702项,省部级项目150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85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5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337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11170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80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济南大学学报》等2种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102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18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建有孔子学院1所。
学校校园占地2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纸质藏书及电子文献800余万种册,中外现刊及电子期刊3万余种。
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位次、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且无投档位次时,区分科类的省份,其中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七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在采用“3+3”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和采用“3+1+2”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5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6个学院,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学校每年本科招生专业80个左右,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2人,其中教授357人,副教授79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31人。现有全职院士2人,双聘院士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6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1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7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7个。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3个、省一流建设学科5个、省重点学科14个、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3个、省一流培育学科1个、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9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建有包括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研究平台58个。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21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依托专业6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9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27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9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专业(群)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示范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1门,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山东省精品课程107门。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首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8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科创赛事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8511项,其中国家一等奖351项、二等奖994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4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702项,省部级项目150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85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5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337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11170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80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济南大学学报》等2种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102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18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建有孔子学院1所。
学校校园占地2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纸质藏书及电子文献800余万种册,中外现刊及电子期刊3万余种。
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位次、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且无投档位次时,区分科类的省份,其中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七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在采用“3+3”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和采用“3+1+2”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