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江西省教育厅直属管理,被列为江西省“十二五”重大民生工程。学校由北京锦绣控股集团和广东理工学院联合创办,是我省唯一一所由企业和高校共建的高职院校,是全面推行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的新型高职院校。
学校位于南昌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地处南昌市半小时经济圈内,以“夯实基础、适度规模、提升内涵、彰显特色”为办学方针,秉承“厚德、明理、笃学、尚行”的校训,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市场化”的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以技能培养为主线,着力构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设有工程系、经管系、教育系、体育系、护理系等5个教学系,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等两个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两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20个,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专业8个。各专业配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师资队伍达3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
学校规划用地1500亩,一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8亿元,完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生活服务中心、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等主体建筑16万平方米。现有实训室72个,实训室总面积11485.9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1484312元,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值4732.23元,实训室工位数7986。
学校以“资源互通,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就业互助”为框架,传承拥有二十多年办学经验的兄弟院校——广东理工学院的深厚积累,依托本科院校丰富的教育资源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水平逐年提高,与广东理工学院深度融合,效果显著。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也是学校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启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五年。“十四五”期间,学院建设总体目标为:专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校生达到12000人,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大幅度提升,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更加活跃,与社会经济关系更为密切。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05 及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九条 各专业杂费具体标准详见学校届时给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并在收费大厅公示。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类录取:分数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
邮编:331100
学校网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2年5月10日
学校位于南昌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地处南昌市半小时经济圈内,以“夯实基础、适度规模、提升内涵、彰显特色”为办学方针,秉承“厚德、明理、笃学、尚行”的校训,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市场化”的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以技能培养为主线,着力构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设有工程系、经管系、教育系、体育系、护理系等5个教学系,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等两个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两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20个,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专业8个。各专业配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师资队伍达3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
学校规划用地1500亩,一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8亿元,完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生活服务中心、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等主体建筑16万平方米。现有实训室72个,实训室总面积11485.9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1484312元,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值4732.23元,实训室工位数7986。
学校以“资源互通,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就业互助”为框架,传承拥有二十多年办学经验的兄弟院校——广东理工学院的深厚积累,依托本科院校丰富的教育资源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水平逐年提高,与广东理工学院深度融合,效果显著。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也是学校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启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五年。“十四五”期间,学院建设总体目标为:专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校生达到12000人,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大幅度提升,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更加活跃,与社会经济关系更为密切。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05 及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九条 各专业杂费具体标准详见学校届时给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并在收费大厅公示。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类录取:分数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
邮编:331100
学校网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