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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第一所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由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创办,成立之初就成功入选全国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成为全国首批15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校之一。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批复更名为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职业教育的属性和特色,牢记“学好软件、报效祖国”使命,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校训,坚持“校企融合,产学互动”办学模式,实践“三好一专、十一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用企业家育人理念培养学生”“请工程师当老师”“拿真实的项目进行实训”的校企深度融合发展思路。学校以国产软件为核心,在交通、能源、卫生、教育以及智慧城市等领域为社会累计培养了五万余名软件优秀人才。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国家职业本科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首批江西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江西省“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江西省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江西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等级学校等多项荣誉。

学校座落在南昌市湾里,占地面积1732亩,现有在校大学生16000余人,专职教师800余人。设有区块链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网络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VR与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智能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创业学院等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设置了区块链技术与应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15个本科专业和32个高职专业。我校坚持职业教育属性,牢牢把握专业优势,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软件职业大学。

举办主体特色--软件企业办软件大学。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拥有20多年的软件研发、数据挖掘和软件教育经验。在区块链、国产软件、服务外包、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和IT教育等领域得到长足发展,连续十六年入选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建有南昌软件研发中心、北京研究院等软件研发机构。我校与公司在智慧交通、能源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应用和VR技术等众多行业进行广泛合作应用。

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校企深度融合,产学无缝对接。我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企业家的育人理念来培养人才,坚持走校企融合、产学互动、协同育人的发展之路,请工程师当教师,让教师参与企业项目研发,用真实的项目给学生做实训。由我校师生研发并推广应用的学校OA系统、学校收费系统、教师考核系统、十一个工程考核系统、网络考试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校园资源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学校宿舍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均获得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

学科专业特色--信息技术类专业优势突出。我校专注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安全的技术开发,所设专业学科始终围绕信息、软件、网络等IT领域而设置,学生在国内及省内众多信息技术大赛中获得200多个奖项,成为业内较有名气的“黑客”先锋。学校在全国高校率先设置区块链技术与应用专业,成立了全国首个区块链学院,为进一步推进区块链技术与应用,今年9月学校与蚂蚁集团共同成立了蚂蚁区块链大学、蚂蚁区块链(江西)研究院已落户我校。

社会服务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校投资建设的先锋小镇,以军民融合为核心,以新能源产业为主导,引进中节能、华为、北斗科工等一批在智慧能源及军民融合领域的领军企业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评为江西省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在互联网经济领域,构建了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立了国内领先的电子竞技人才培养基地和数字出版人才基地。同时由我校主导成立了江西省区块链学会、江西省区块链行业协会,助推江西区块链产业发展。

劳动教育特色--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等教育。学生通过参与花园式校园建设、宿舍自我管理、校园网格化自我管理以及学生亲手种植郁金香,举办南昌市郁金香花展等多种途径树立劳动意识。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7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全日制本、专科信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先锋创客小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不单独设立校考,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二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二条 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79288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xuspt.com/

监督电话:0791-8379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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