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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是华东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被誉为“世界铜都”“中华道都”“智慧新城”。

历史沿革学校以江西师大鹰潭学院为基础创办。2001年5月经鹰潭市委常委会研究,鹰潭师范学校与鹰潭教育学院筹建处(与“江西师大鹰潭专科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质合并,成立江西师大鹰潭分院委员会。鹰潭师范学校前身为1960年创办的上清师范学校,1980年更名为鹰潭师范学校。江西师大鹰潭学院由江西师大鹰潭分院更名而来。1987年6月经省教委批复,同意举办江西师大鹰潭专科班;1988年3月经省教委批准,同意筹建鹰潭教育学院。1994年经省教委同意,江西师大鹰潭专科班更名为江西师大鹰潭专科部,2001年4月更名为江西师大鹰潭分院,2001年11月再次更名为江西师大鹰潭学院。2002年4月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后,与江西师大鹰潭学院合署办学。2015年2月,在江西师大鹰潭学院基础上设置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定位学校以培养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基本定位,服务区域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特色产业发展,培养适需对口人才,是江西省师资培养基地之一和江西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优质校”。

办学目标学校秉承“自强、厚德”校训,弘扬“仁、智 、信”校风,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对标对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努力在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上“勇争先”。

专业建设学校现设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护理与视光学院、物联网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教师教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教师教育专业10个、职业教育专业24个。学前教育专业被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英语教育被认定为为“省级骨干专业”。建成5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被认定为国家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8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89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262余人,在职博士5人,在读博士15人,双师型教师89人,“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2人。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250亩,建筑面积3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63.0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5万册。建有11个教学实训中心,200余个实验实训室。建有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早教中心等教学实践基地。学校是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江西省普通话测试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工业机器人职业能力考试站”,是省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双职业资格能力考试站。

人才培养建校以来,共培养了6万多名毕业生,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1228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获证率达到90%以上,远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通过率。近五年,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10项,获省级各类奖项200余项。

科学研究近年来,我校教师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00余项,公开发表省级以上论文7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30多部、专利授权150余项。学校现为“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海外汉字文化研究中实践基地”。学校现有鹰潭市物联网“学科带头人”1人,教师荣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1项,江西省高校第一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办学荣誉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人事管理先进单位”“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江西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537;江西省招生代码:8512、8529(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官网:www.jxsfgz.com。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学制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2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18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招共有35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9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医学类专业2个:眼视光技术、护理;职业类专业24个: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商务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雕刻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云计算技术应用、中文、书画艺术、播音与主持、无人机应用技术;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其中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小学教育(3490元/年)、学前教育(349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349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3490元/年)、小学语文教育(3490元/年)、体育教育(3915元/年)、美术教育(7200元/年)、音乐教育(7200元/年)、早期教育(3490元/年),其它医学类专业、职业类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七章 资助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6460818、6460431

传 真:0701-6460431

邮 箱:zsjy@jxsfg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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