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于2004年由上饶市农业学校、上饶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文艺学校上饶分校等三所中等专业学校合并成立,2015年江西凤凰高级技工学校并入。学院至今已有71年办学历史。
学院广信校区占地面积502.8亩,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70余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32万元,图书馆藏书16.3万册,建有校外实习基地32家。学院各类在校生1.4万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23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47名,教授、副教授职称以上105人,每个专业有1-2名专业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8名,拥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12个。
学院设有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与自动化学院、大数据学院、文化旅游学院、乡村振兴学院、会计金融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数字产业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江西凤凰高级技工学校、上饶市中等专业学校2个附属学校。开设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3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院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院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
学院加大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学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爱驰汽车)和江西捷配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百余家知名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力度,全面对接上饶“2+4+N”产业集群,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方正、宏大、精深、和谐”校训,本着“问计于师生、问需于师生、问效于师生”原则,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成江西省地方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870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
5、校 址:上饶市旭日北大道358号
6、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8、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85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普通间 600元/学年,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四、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7、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政策
学院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采用最新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3--8472000 0793-8472413(兼传真)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34109
电子邮件:srz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srzy.cn
八、本章程由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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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广信校区占地面积502.8亩,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70余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32万元,图书馆藏书16.3万册,建有校外实习基地32家。学院各类在校生1.4万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23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47名,教授、副教授职称以上105人,每个专业有1-2名专业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8名,拥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12个。
学院设有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与自动化学院、大数据学院、文化旅游学院、乡村振兴学院、会计金融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数字产业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江西凤凰高级技工学校、上饶市中等专业学校2个附属学校。开设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3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院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院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
学院加大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学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爱驰汽车)和江西捷配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百余家知名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力度,全面对接上饶“2+4+N”产业集群,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方正、宏大、精深、和谐”校训,本着“问计于师生、问需于师生、问效于师生”原则,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成江西省地方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870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
5、校 址:上饶市旭日北大道358号
6、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8、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85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普通间 600元/学年,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四、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7、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政策
学院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采用最新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3--8472000 0793-8472413(兼传真)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34109
电子邮件:srz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srzy.cn
八、本章程由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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