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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集工、农、商、医、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为站在高职教育的制高点,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创了高职院校“跨区合作、优资共享”“特区带老区、名校助普校”新模式。

办学基础条件不断优化。学校按“山水校园、庐陵书院”规划定位建设,占地1098亩,建筑面积约40万㎡,投资总额近13亿元。学校现有在校生19000余人,内设13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旅游管理等25个专业,下辖吉安师范学校、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吉安文艺学校4所中职学校。建成校内外实验、实训中心512个,拥有实训教学设备价值达1.24亿元,图书资源总量近110万册。

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升。现有在编教职工710名,其中高级职称143名,硕士以上466名,博士3名,并聘请企业高管、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130余名。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市重点实验室3个,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学校一直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609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02项。2017年,顺利通过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2018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嵌入式技术应用开发”赛项团体一等奖,实现了江西省职业院校在该赛项全国一等奖零的突破。2020年,创业项目《晨醉诚品——致力成为世界木叶盏领航者》在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银奖和最佳人气奖。2019届毕业生留赣就业率在全省99所高校中排名第三。

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学校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发展迅速。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立项132项,发表论文935篇,核心期刊论文49篇,拥有专利341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立项专业数7个;组织并完成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等12个“1+X”证书试点的申报工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2018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被确定为“江西省优势特色专业立项建设项目”;2021年,学校与华东交通大学、井冈山大学开展本科生培养,现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等本科在校生300余人。近年来,中国教育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就我校木林森学院“厂中校”特色办学模式竞相报道。

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学校重视社会服务,发挥品牌优势。每年开展送文艺下乡、送教育入社区、送服务进单位、送关怀进家庭等校外志愿服务活动达150场以上,月均志愿服务12场以上,人均每年志愿服务时长40小时以上,受到江西教育、江西思政、江西教育电视台的广泛报道。积极发挥龙头作用,在对口支援永新县职业中专、泰和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公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助推帮扶11所中专院校,促使全市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打造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吉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实践高地,进一步助推吉安“1+3+N”职教体系建设发展。2020年,成功承办江西省高职院校办学能力专题研修班和江西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现场会。学校是江西省“双师型”教师培训培养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中心吉安基地、江西省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江西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文化传承效果显著。学校重视文化育人工作,始终将“三全育人”工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2016年,成功举办第六届全国职业院校“文化育人”高端论坛。与兄弟院校联合创编的舞剧《井冈 井冈》获2018年中国舞蹈最高奖——荷花奖。学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2019年,成功承办首届全国职业院校红色文化高端论坛,并被推选为全国职业院校红色文化研究与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与全国23家职业院校共同成立全国高职院校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基地合作联盟。2020年,承办了第一届全国职业院校红色故事大赛。

昂首奋进新征程,接续奋斗再出发。乘着职业教育改革和提质培优的增值赋能的黄金期,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吉安、面向江西产业发展等重大战略,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做好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学院,到2023年,力争建成职业本科院校,挤入江西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全国知名”高职院校行列!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集工、农、商、医、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学校按“山水校园、庐陵书院”规划定位建设,占地1353亩,建筑面积约60万㎡,投资总额近19亿元,可容纳在校生2万人。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林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艺术学院、木林森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下辖吉安师范学校、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吉安文艺学校等4所中职学校。现有在编教师710名,其中高级职称143名,硕士以上466名,博士3名;并聘请企业高管、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130余名。学院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民宿管理与运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健康管理、小学教育(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舞蹈表演等32个专业。为站在高职教育的制高点,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创了高职院校“跨区合作、优资共享”“特区带老区、名校助普校”新模式。各个专业都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专业建设合作项目,制定了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在不断尝试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实验、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等环节。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4

第六条 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木林森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5个专业还与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共建木林森学院,办学地址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木林森学院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木林森学院完成3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与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开展“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 。试点班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进行单独编班,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完成2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与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井冈山大学和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井冈山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ja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apt.com.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督检查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54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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