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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02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2003年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坐落在市中心城区、紧邻“省园林路”红旗大道,占地400余亩,校舍18万平米,校园绿化率61.02%,林秀花香、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赣州市园林化单位。

学院设有文法系、外语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8个教学系(部)2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000余人,涵盖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院坚持“传承苏区精神,培养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人才”为办学理念,师资队伍稳定,生源质量向好,办学格局良好。

学院立足红土地办学,师生深受苏区精神的浸润洗礼,学院办学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把传承红色基因融入到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设定了以“政治素质可靠,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二、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生源优势明显:近年来,随着办学实力的提升,我院良好招生形势稳中有进。2021年我院江西省理工类最低录取分466分(超省线23分)最高录取分485分(超省线42分);文史类最低录取分521分(超省线25分)最高录取分542分(超省线46分),连续多年居于江西省独立学院前列。

专业建设实力过硬:2015-2018年,在全省第一轮专业综合评价中,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历史学等4个专业位列同类院校第一名,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等7个专业位列同类院校第二名。

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学院现有电子创新、数字微格、苹果机房、计算中心、网络语音、ERP沙盘、会计模拟、财务管理、MIDI电脑音乐、模拟法庭等一批理念先进的基础及专业实验室,建成了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知识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SYB创业培训、大学生艺术展演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高水平运动员集训、历史专业考察、法学专业实践等100余个校内外专业素质拓展平台和实习实践基地。

学生竞赛亮点纷呈: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高校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级各类赛事中,共3600余人次屡获殊荣,其中40余人次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或冠军,获奖等次和数量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首屈一指:2016年“深圳杯”数学建模竞赛荣获与清华大学博士代表队并列二等奖成绩;电子专题设计赛11次荣获江西省本科高校团体总分前三名;第十四届“挑战杯”参赛队员应邀至香港科技大学参加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峰会,学院成为江西省唯一受邀参会的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受邀参会的独立学院。

国家考试成绩突出:司法考试通过率连年保持32%以上,远超全国15%左右的平均通过率;研究生录取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以上,稳居全省独立学院前茅,其中历史专业考研录取率高达42%,不少优秀学子考取985、211等国内“双一流”名校深造。

学生就业前景广阔:按照“学院主导、部门统筹、系部主体、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搭建“学院—系部—班级—毕业生”四位一体的就业工作网络,形成“对接市场需求”的办学思路,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精准指导、精心服务。2010-2012年度、2013-2015年度、2016-2018年度江西省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中,学院连续获评“优秀”等次,其中2016-2018年度同时被评为“全省2016-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一大批年轻的校友已在各行各业崭露头角、建功立业。

社会服务成效明显:学院现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测试员。从2015年起,每年9月份,学院组织师生推普团队深入开展推普活动,从城区到乡村,从乡村到山村,从山村到少数民居聚集地,助力教育脱贫,得到了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的鼓励和肯定;2019年9月17日,学院在于都长征第一渡承办了江西省第22届推普宣传周以“普通话诵七十华诞 规范字书爱国情怀”为主题的启动仪式,师生代表结合语言优势与专业特长实地推普,进一步传递了“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争做文明人”的科院声音,活动得到了省教育厅的高度评价,并在江西省教育电视台滚动报道,赢得了社会的良好反响。

办学声誉与日俱增:在“武书连2021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我院多项办学指标位居前列。其中,我院在“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全国排名第5位,“独立学院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41位(全国181所独立学院),“全国399所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转设的公办大学)升学率排行榜”全国排名第15位,“独立学院教师绩效”全国排名第7位,学院良好的办学形象得到彰显和社会公认。

学院自创办以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各项办学指标大幅度上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优秀作品三等奖”、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前三项奖励均为全省独立学院唯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高等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优秀奖”。

目前,全院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暨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突出人本理念,突出质量优先,突出特色办学,突出改革创新,努力为服务国家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高等学校接续奋斗!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2年全日制

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9。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280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67019

学院官网:https://www.gnnust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stc.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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