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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庐山南麓,鄱湖之畔——江西省共青城市,占地面积1014亩,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

学院办学始于1985年,原名为“江西大学共青职业学院”,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自为学院题写院名。1991年,学院更名为“江西大学共青学院”。1993年,原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合并成立南昌大学,学院遂更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02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引进社会资本改制为南昌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学院经教育部评估予以确认为独立学院。2021年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入驻学院,大力改善基础办学条件,学院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同时对学院“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行顶层设计,学院发展的宏伟蓝图徐徐展开。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理念,贯彻“适应社会需求,实施产教融合,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思想,立足共青特色产业、赣江新区经济带,着眼江西和国家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建设以工科为主干的专业集群,优先发展信息技术类专业领域,重点突出服装类专业特色;优化整合金融、管理类专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经管类专业集群;逐步增设教育、大健康等新专业,并系统设计构建专业集群的“公共平台+专业模块”课程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学院现有教职工410余人。学院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将教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在教师中开展各类先进人物评选,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学院现有本科生5075人。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各类赛事中屡创佳绩。荣获素有设计界的“奥斯卡”之称的“红点概念设计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第七届华帝工业设计大赛金奖,“欧迪芬”杯中国内衣设计大赛总决赛金奖等。应届生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保持在50%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保持在60%以上,近五年各类省级以上科学竞赛奖项共计652项。学生就业率高,在2016-201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成绩。

学院设有经济贸易系、中文与教育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共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21个本科专业,设有艺术与设计研究所。

学院不断夯实党的建设,先后荣获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南昌大学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共青城市先进党工委称号,荣获江西省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实践创新成果一等奖。在2019年度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年度测评中,结果为A等。2020年,学院被授予“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学院学风优良,校园和谐稳定。荣获九江市文明单位和共青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八年获得共青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七年获得南昌大学消防先进单位,连续九年获得南昌大学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学生满意的教师”是学院对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与追求。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14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8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8人,硕士以上学位为166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设有1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2022年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校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同分情况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填报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依然不足的则按照各省市招办政策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院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四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奖金分别为1600元、800元、4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本科学费15000-18500元/学年;专科学费9500-10500元/学年。住宿费预收1200-20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1 )

咨询电话:0792—4341913

传 真:0792—4347783

电子邮箱:zjc4341913@163.com 网址:http://zsjy.ndgy.cn

第十九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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