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
江西工程学院创始于1983年10月,历经新余无线电培训班、江西渝州电子工业学院、江西渝州电子工业专修学院等办学阶段。2001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成为普通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西工程学院。2018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3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7.23万册,电子图书185万册。现有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28个实验中心含251个实验室,1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开设以工学为主,涵盖工、文、经、管、艺、教6个学科门类的30个本科专业。
全日制在校学生205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2770人,留学生108人,专科生7642人,函授学生4362人,折合学生数20956.2人。专任教师998人,外聘教师143人,折合教师总数1069.5人。生师比为19.59:1。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4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08%;硕士及以上学位65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5.83%。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20人。
升本以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51项;出版专著、教材1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高质量论文140余篇;获国家专利授权547项;2019年以来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中央引导专项资金项目1项;获江西省科技项目立项3项、省级教改课题立项34项;从第一届起连续三届参加江西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会,展示和推介我校最新科技创新成果,为推进成果转化,扩大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做出了贡献。连续8年代表江西参展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2项产品获优秀产品奖,是江西省唯一的获奖高校。
学校是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单位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双促机制构建”项目试点单位。升本以来参加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获奖2370项,其中国家级竞赛奖236项、省级竞赛奖2134。在2021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3项,江西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1项。
学校秉承“勤朴敏信”的校训,立德树人,造富于民,为国家培养了应用型人才20万余人,造就了数十位亿万富翁。毕业生中,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李国平、中国算法芯片行业十大领军人物易海平、福布斯全球富豪榜多次上榜人物(2017年江西首富)孙清焕、全国劳动模范万亚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标杆李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程广京等杰出校友。七位毕业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学校跻身2016年艾瑞深中国校友会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100强,排76名(民办高校唯一进100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天工开物》创新品质和工匠精神,逐渐形成了“天工文化”育人特色和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抱石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被评为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报道了学校办学事迹。
江西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江西工程学院
2、国标代码:12766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邮编:338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最新备案通过的标准执行。2022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统招本科(文理)学费18000元/年,统招本科(艺术)学费19800元 /年;统招专科(文理)学费10600元/年,统招专科(艺术)学费13000元/年。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综合改革省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较,如没有同分排位,则先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进行比较,如二门成绩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原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337668
电子邮箱:1693541281@qq.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790—6341023、6351177、6351188、6351199、6335088(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江西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ue.edu.cn
招生处电子邮箱:jxgcxy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江西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面积13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7.23万册,电子图书185万册。现有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28个实验中心含251个实验室,1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开设以工学为主,涵盖工、文、经、管、艺、教6个学科门类的30个本科专业。
全日制在校学生205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2770人,留学生108人,专科生7642人,函授学生4362人,折合学生数20956.2人。专任教师998人,外聘教师143人,折合教师总数1069.5人。生师比为19.59:1。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4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08%;硕士及以上学位65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5.83%。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20人。
升本以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51项;出版专著、教材1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高质量论文140余篇;获国家专利授权547项;2019年以来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中央引导专项资金项目1项;获江西省科技项目立项3项、省级教改课题立项34项;从第一届起连续三届参加江西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会,展示和推介我校最新科技创新成果,为推进成果转化,扩大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做出了贡献。连续8年代表江西参展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2项产品获优秀产品奖,是江西省唯一的获奖高校。
学校是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单位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双促机制构建”项目试点单位。升本以来参加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获奖2370项,其中国家级竞赛奖236项、省级竞赛奖2134。在2021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3项,江西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1项。
学校秉承“勤朴敏信”的校训,立德树人,造富于民,为国家培养了应用型人才20万余人,造就了数十位亿万富翁。毕业生中,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李国平、中国算法芯片行业十大领军人物易海平、福布斯全球富豪榜多次上榜人物(2017年江西首富)孙清焕、全国劳动模范万亚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标杆李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程广京等杰出校友。七位毕业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学校跻身2016年艾瑞深中国校友会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100强,排76名(民办高校唯一进100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天工开物》创新品质和工匠精神,逐渐形成了“天工文化”育人特色和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抱石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被评为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报道了学校办学事迹。
江西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江西工程学院
2、国标代码:12766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邮编:338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最新备案通过的标准执行。2022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统招本科(文理)学费18000元/年,统招本科(艺术)学费19800元 /年;统招专科(文理)学费10600元/年,统招专科(艺术)学费13000元/年。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综合改革省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较,如没有同分排位,则先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进行比较,如二门成绩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原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337668
电子邮箱:1693541281@qq.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790—6341023、6351177、6351188、6351199、6335088(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江西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ue.edu.cn
招生处电子邮箱:jxgcxy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江西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