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
宜春学院地处赣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宜春自古就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是国家第一批生态试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宜春风光旖旎,交通便利,沪瑞高速、杭长高铁、浙赣铁路穿城而过,明月山民用机场四通八达。
宜春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宜春大学。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医学专科学校、宜春农业专科学校、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合并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北校区和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全日制在校生17938人。现有教职工1540人,其中,专任教师105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43.05%以上,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比例81.93%以上;其中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双千计划”项目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70余人次。学校外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仙辉院士等100多名高级专家为客座教授。
近年来,学校的办学声誉稳步提升。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5年,获批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018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评价宜春学院是“一所区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极具发展潜力的地方应用型大学”;学校连续5年获得省、市综治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获得节能、计划生育、信访等方面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19个教学院,有教育学、医学、农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11大学科门类,有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4个;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基地)6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
学校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从合并建校之初的以专科专业为主,发展到现在以本科专业为主,2018年停止专科专业招生。现有本科专业69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特色专业8个;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有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2个。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获批江西省唯一的教育部第一批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2019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建设学校”。近5年来,我校获批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教育部新农科、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高校课程育人共享计划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7门思政微课入选推送至学习强国平台;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获批文化和旅游部“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1项;获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0多项;出版教材40余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指导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各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际奖项20多项,国家级一等奖100多项,省级一等奖240多项。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注重科研反哺教学。近5年来,教师年均科研经费超6万元,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70余项,其它各类项目1500余项;获省级以上成果奖29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1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100余部;在生物医药、美容医学、两系杂交水稻等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作为赣西地区办学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宜春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厚德、尚能、博学、笃行”的校训,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要求,践行“地方性、应用性、开放性”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五有”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赣西区域60%的中小学校长、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乡镇领导干部都是宜春学院毕业生;学校培养造就了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仙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辛洪波、“全国优秀教师”刘军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各界精英,充分展示了良好的办学实力和较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建有86个学生社团;建有尚能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天工创客空间等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先后建设了25个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示范园,64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17年,学校获批“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获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办学,推进了交换生、教师研修等项目的实施,为师生共享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搭建了广阔平台。2018年,经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与印度拉夫里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国家级汉语教学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填补了学校孔子学院建设的空白。2020年,与俄罗斯萨马拉社会与师范大学合作举办的音乐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实现了学校首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零的突破。目前,学校在校留学生人数有322人,主要在我校接受临床医学、动物医学等专业教育。
进入新时代,宜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深化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走创新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着力打造事业发展的“升级版”,开启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新征程。
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报考指南和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型的其他适合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作退档处理。相关艺术类专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2.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动画以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和运动训练单招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则按以下排序方式择优录取:
(1)“3+3模式”省份的“不提科目要求”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3模式”省份考试科目有相应要求的,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和“仅历史”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专业,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 =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 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3.体育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10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降分录取,或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以修读英语为主;高考应试日语者,公共外语必修课可申请修读日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俄合作项目,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为俄语。
第十七条 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农学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11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他专业学费4000—5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情况请到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500-1000元/学年。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22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学校开办的非本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位证的颁发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同一学科门类下修读相近专业,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证明颁发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jxycu.edu.cn
第二十八条 如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宜春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宜春大学。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医学专科学校、宜春农业专科学校、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合并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北校区和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全日制在校生17938人。现有教职工1540人,其中,专任教师105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43.05%以上,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比例81.93%以上;其中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双千计划”项目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70余人次。学校外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仙辉院士等100多名高级专家为客座教授。
近年来,学校的办学声誉稳步提升。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5年,获批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018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评价宜春学院是“一所区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极具发展潜力的地方应用型大学”;学校连续5年获得省、市综治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获得节能、计划生育、信访等方面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19个教学院,有教育学、医学、农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11大学科门类,有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4个;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基地)6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
学校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从合并建校之初的以专科专业为主,发展到现在以本科专业为主,2018年停止专科专业招生。现有本科专业69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特色专业8个;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有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2个。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获批江西省唯一的教育部第一批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2019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建设学校”。近5年来,我校获批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教育部新农科、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高校课程育人共享计划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7门思政微课入选推送至学习强国平台;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获批文化和旅游部“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1项;获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0多项;出版教材40余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指导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各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际奖项20多项,国家级一等奖100多项,省级一等奖240多项。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注重科研反哺教学。近5年来,教师年均科研经费超6万元,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70余项,其它各类项目1500余项;获省级以上成果奖29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1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100余部;在生物医药、美容医学、两系杂交水稻等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作为赣西地区办学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宜春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厚德、尚能、博学、笃行”的校训,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要求,践行“地方性、应用性、开放性”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五有”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赣西区域60%的中小学校长、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乡镇领导干部都是宜春学院毕业生;学校培养造就了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仙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辛洪波、“全国优秀教师”刘军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各界精英,充分展示了良好的办学实力和较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建有86个学生社团;建有尚能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天工创客空间等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先后建设了25个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示范园,64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17年,学校获批“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获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办学,推进了交换生、教师研修等项目的实施,为师生共享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搭建了广阔平台。2018年,经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与印度拉夫里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国家级汉语教学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填补了学校孔子学院建设的空白。2020年,与俄罗斯萨马拉社会与师范大学合作举办的音乐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实现了学校首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零的突破。目前,学校在校留学生人数有322人,主要在我校接受临床医学、动物医学等专业教育。
进入新时代,宜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深化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走创新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着力打造事业发展的“升级版”,开启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新征程。
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报考指南和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型的其他适合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作退档处理。相关艺术类专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2.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动画以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和运动训练单招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则按以下排序方式择优录取:
(1)“3+3模式”省份的“不提科目要求”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3模式”省份考试科目有相应要求的,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和“仅历史”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专业,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 =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 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3.体育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10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降分录取,或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以修读英语为主;高考应试日语者,公共外语必修课可申请修读日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俄合作项目,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为俄语。
第十七条 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农学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11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他专业学费4000—5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情况请到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500-1000元/学年。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22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学校开办的非本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位证的颁发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同一学科门类下修读相近专业,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证明颁发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jxycu.edu.cn
第二十八条 如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