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享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等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2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黄金、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近2300亩,校舍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38万余册。设有18个教学单位、1所独立学院、1所附属中学、2所附属小学、1所附属幼儿园,有涵盖10个学科门类的67个本科专业(国家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一批省一流专业、省品牌专业、省特色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18个本科专业列入一本批次招生,是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全职引进和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0余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柔性引进了一批学科学术领军人才,其中“双聘”院士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30余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涌现了“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个人”“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荣获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获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国家一流(精品)课程、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等多项,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和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来抓,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毕业生。近五年,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屡获大奖,其中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大学生党史知识竞答大会团体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专项活动一等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以及伦敦残奥会金牌、田径亚青赛银牌、全国田径锦标赛金牌等全国性奖励200余人次;连续11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在研究生、教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各类招考中考取率稳步提升。一批校友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全国创新争先奖章”等荣誉称号。
学校有2个省双一流潜力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省高校高水平学科),是江西省“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规划建设高校。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服务平台和21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办了全国高校首个专门研究红色文化的学术刊物《红色文化学刊》。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相关研究成果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著名期刊上发表,在苏区与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脐橙工程技术、血吸虫病防治新技术、稀土镁合金功能材料、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家具设计、竹基新材料等研究服务领域形成了显著特色。
学校高度重视开放办学,依托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国学研究院和“教授博士服务团”等平台,积极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等10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承建了我国在西非的首个孔子学院——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并获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受国家汉办委派赴亚、非、欧、美等四大洲11个国家的18所孔子学院开展文艺巡演活动。获批建立了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新加坡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了江西省首个教育部音乐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近三年招收了来自2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近200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红土地办学、用苏区精神育人、为苏区振兴服务、做苏区精神传人”的办学传统,培育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以“多谋思变、同心创业,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追求卓越”为基本内涵的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文化。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并蝉联这一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发扬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争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总抓手,争创一流、进位赶超,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区域领先、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奋发努力。
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课程,不能保证其他语种课程的开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 gnsfdxjw@163.com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s://www.gn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黄金、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近2300亩,校舍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38万余册。设有18个教学单位、1所独立学院、1所附属中学、2所附属小学、1所附属幼儿园,有涵盖10个学科门类的67个本科专业(国家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一批省一流专业、省品牌专业、省特色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18个本科专业列入一本批次招生,是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全职引进和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0余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柔性引进了一批学科学术领军人才,其中“双聘”院士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30余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涌现了“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个人”“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荣获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获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国家一流(精品)课程、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等多项,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和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来抓,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毕业生。近五年,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屡获大奖,其中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大学生党史知识竞答大会团体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专项活动一等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以及伦敦残奥会金牌、田径亚青赛银牌、全国田径锦标赛金牌等全国性奖励200余人次;连续11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在研究生、教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各类招考中考取率稳步提升。一批校友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全国创新争先奖章”等荣誉称号。
学校有2个省双一流潜力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省高校高水平学科),是江西省“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规划建设高校。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服务平台和21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办了全国高校首个专门研究红色文化的学术刊物《红色文化学刊》。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相关研究成果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著名期刊上发表,在苏区与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脐橙工程技术、血吸虫病防治新技术、稀土镁合金功能材料、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家具设计、竹基新材料等研究服务领域形成了显著特色。
学校高度重视开放办学,依托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国学研究院和“教授博士服务团”等平台,积极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等10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承建了我国在西非的首个孔子学院——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并获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受国家汉办委派赴亚、非、欧、美等四大洲11个国家的18所孔子学院开展文艺巡演活动。获批建立了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新加坡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了江西省首个教育部音乐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近三年招收了来自2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近200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红土地办学、用苏区精神育人、为苏区振兴服务、做苏区精神传人”的办学传统,培育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以“多谋思变、同心创业,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追求卓越”为基本内涵的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文化。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并蝉联这一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发扬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争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总抓手,争创一流、进位赶超,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区域领先、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奋发努力。
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课程,不能保证其他语种课程的开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 gnsfdxjw@163.com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s://www.gn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