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学校办学始于1921年创办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和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开创了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先河。2005年,南昌大学与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南昌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008年10月,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时深情寄语“南昌大学前景无限”。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学校视察,就高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并勉励学校走创新发展之路,希望当代大学生珍惜韶华,用青春铺路,让理想延伸。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2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校的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材料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02‰,临床医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2‰,化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68‰。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等级为A,位列全国第3名。学校在2021第三方权威机构学术排名中进入全球前400位。
学校本部现有在编教职工4400人(其中专任教师2688人,正副教授153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82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近年来涌现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工人先锋号”工程力学实验中心等先进集体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江风益、国际护理界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先进典型;“江西省模范教师”王雨、“博导妈妈”石秋杰用生命诠释了南昌大学教师“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四爱”精神。
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34232人,各类研究生16538人,国(境)外学生1679人。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三制、三化、三融合”为特征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人才培养为代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学位和主辅修为形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入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入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1项。入选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50多万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和本科教学的优先地位。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获批3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课程”,总数位居部省合建高校首位,全国第37位。连续两届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学校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江西主节点单位,是江西唯一参与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建设的高校。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1个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个江西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5511”重大科技创新培育平台,73个省部级科技平台(不含附属医院),19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1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326项,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优秀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1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项。
学校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有特色的科研成果。江风益教授团队“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项目摘得2015年度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这是自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立以来,首次由地方高校获得的一等奖,正助推江西打造“南昌光谷”。2019年,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高光效黄光LED技术等5项成果中,有4项国际领先,1项国际先进。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23枚金奖(含7个推荐国际项目),其中第七届大赛我校斩获19枚金奖(含7个推荐国际项目)并获得总决赛冠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列第34位,其中2020年列全国高校第14位。学校高水平科研论文取得突破,先后发表在Science、Nature子刊等高质量期刊上。学校还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学校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先进集体”。“稻渔工程”团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学校加入了“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是“南亚—东南亚高校联盟”创始高校之一和“欧亚-太平洋联盟”“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国-乌克兰大学联盟”成员单位,是中国教育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全国汉语水平HSK网考先进考点,是江西省唯一一所获批简化因公出国手续的高校。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与4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建立了中德研究院、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食品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食品创新研究院、国际材料创新研究院,与俄罗斯高校共建了江西省首个俄语中心。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办学效益及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学校分别在法国、西班牙与印度尼西亚设立了4个孔子学院和2个孔子课堂,在俄罗斯设立了汉语研究中心。拓宽学生国际交流渠道,近几年共有5000余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进入新时代,南昌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落实“人才强校、特色创新、产教融合”三大战略,遵循“育人为本、创新引领、合建驱动、改革攻坚、实干兴校、拼争一流”的发展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朝着创建“具有江西底色、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南昌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的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一般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医学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计算机类(软件与网络空间)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和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每年60000元。详情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一般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符合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录取后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江西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就读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网址:http://zjc.ncu.edu.cn/zs;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学校办学始于1921年创办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和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开创了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先河。2005年,南昌大学与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南昌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008年10月,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时深情寄语“南昌大学前景无限”。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学校视察,就高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并勉励学校走创新发展之路,希望当代大学生珍惜韶华,用青春铺路,让理想延伸。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2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校的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材料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02‰,临床医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2‰,化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68‰。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等级为A,位列全国第3名。学校在2021第三方权威机构学术排名中进入全球前400位。
学校本部现有在编教职工4400人(其中专任教师2688人,正副教授153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82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近年来涌现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工人先锋号”工程力学实验中心等先进集体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江风益、国际护理界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先进典型;“江西省模范教师”王雨、“博导妈妈”石秋杰用生命诠释了南昌大学教师“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四爱”精神。
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34232人,各类研究生16538人,国(境)外学生1679人。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三制、三化、三融合”为特征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人才培养为代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学位和主辅修为形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入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入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1项。入选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50多万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和本科教学的优先地位。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获批3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课程”,总数位居部省合建高校首位,全国第37位。连续两届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学校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江西主节点单位,是江西唯一参与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建设的高校。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1个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个江西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5511”重大科技创新培育平台,73个省部级科技平台(不含附属医院),19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1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326项,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优秀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1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项。
学校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有特色的科研成果。江风益教授团队“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项目摘得2015年度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这是自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立以来,首次由地方高校获得的一等奖,正助推江西打造“南昌光谷”。2019年,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高光效黄光LED技术等5项成果中,有4项国际领先,1项国际先进。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23枚金奖(含7个推荐国际项目),其中第七届大赛我校斩获19枚金奖(含7个推荐国际项目)并获得总决赛冠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列第34位,其中2020年列全国高校第14位。学校高水平科研论文取得突破,先后发表在Science、Nature子刊等高质量期刊上。学校还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学校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先进集体”。“稻渔工程”团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学校加入了“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是“南亚—东南亚高校联盟”创始高校之一和“欧亚-太平洋联盟”“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国-乌克兰大学联盟”成员单位,是中国教育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全国汉语水平HSK网考先进考点,是江西省唯一一所获批简化因公出国手续的高校。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与4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建立了中德研究院、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食品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食品创新研究院、国际材料创新研究院,与俄罗斯高校共建了江西省首个俄语中心。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办学效益及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学校分别在法国、西班牙与印度尼西亚设立了4个孔子学院和2个孔子课堂,在俄罗斯设立了汉语研究中心。拓宽学生国际交流渠道,近几年共有5000余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进入新时代,南昌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落实“人才强校、特色创新、产教融合”三大战略,遵循“育人为本、创新引领、合建驱动、改革攻坚、实干兴校、拼争一流”的发展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朝着创建“具有江西底色、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南昌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的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一般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医学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计算机类(软件与网络空间)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和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每年60000元。详情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一般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符合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录取后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江西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就读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网址:http://zjc.ncu.edu.cn/zs;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