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建阳师范学校、南平经济贸易学校和南平业余大学。现为福建省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南平市文明校园和南平市平安单位。
学院设立教育系、设计系、管理系、信息系、食品系等5个系、30个专业,现有在校生8803人,教职工223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5个,校内实训基地1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占比25.6%,研究生或硕士占比61.6%,双师素质占比52.2%,共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省级优秀教师6人。
学院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6%以上。学院不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技能大赛获国家奖项2项,省级奖项130余项。大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21年荣获福建省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3个,第四届“创响福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福建省众创空间”。
学院坚持“服务需求、人人成才、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发扬“躬耕力行、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学院精神,秉承“笃行善思,致用创新”的校训,对接南平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南平“3+4+5”产业集群和“五个一”特色产业,紧紧围绕将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闽北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闽北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高地,闽北职业培训的高地,科技服务闽北乡村振兴基地,闽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闽北职业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的办学定位,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机制,组建了喜马拉雅产业学院、元力产业学院、圣农产业学院等产业学院,大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培养了一大批闽北产业需求、企业满意、岗位胜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协同创新团队,开展应用技术创新和职业培训,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
学院致力于服务闽北乡村振兴,率先成立建瓯市、松溪县两个乡村振兴学院,组建了乡村振兴学院专家服务团,积极选派100余人次科技特派员参与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企业技术革新、农村合作社技术指导、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成为科技服务闽北乡村振兴基地,深受社会广泛好评。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邮政编码:353011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 詹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 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806599033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设立教育系、设计系、管理系、信息系、食品系等5个系、30个专业,现有在校生8803人,教职工223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5个,校内实训基地1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占比25.6%,研究生或硕士占比61.6%,双师素质占比52.2%,共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省级优秀教师6人。
学院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6%以上。学院不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技能大赛获国家奖项2项,省级奖项130余项。大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21年荣获福建省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3个,第四届“创响福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福建省众创空间”。
学院坚持“服务需求、人人成才、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发扬“躬耕力行、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学院精神,秉承“笃行善思,致用创新”的校训,对接南平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南平“3+4+5”产业集群和“五个一”特色产业,紧紧围绕将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闽北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闽北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高地,闽北职业培训的高地,科技服务闽北乡村振兴基地,闽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闽北职业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的办学定位,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机制,组建了喜马拉雅产业学院、元力产业学院、圣农产业学院等产业学院,大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培养了一大批闽北产业需求、企业满意、岗位胜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协同创新团队,开展应用技术创新和职业培训,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
学院致力于服务闽北乡村振兴,率先成立建瓯市、松溪县两个乡村振兴学院,组建了乡村振兴学院专家服务团,积极选派100余人次科技特派员参与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企业技术革新、农村合作社技术指导、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成为科技服务闽北乡村振兴基地,深受社会广泛好评。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邮政编码:353011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 詹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 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806599033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