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证书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海上丝绸起点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现占地826.11亩,校舍面积19万多平方米,总资产6.48亿元,各类在校学生9269人。学校设立5个二级学院:摄影学院、艺术与科技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健康管理学院;3个部: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2个中心:信息化与实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6个研究所:经典摄影研究所、鞋服科学研究所、再设计研究所、华夏非遗研究所、健康养老研究所、智能科技应用研究院;158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11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2个、省级专业群3个、福建省精品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基地1个、福建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5个;福建省试点产业学院1个、福建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1门课程入选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福建省精品课程5门、福建省在线精品网络课程2门;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2项、国家资源库子项目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8个、二元制试点项目8个;泉州市技能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连续三届获评“福建省文明学校”,荣获“全国科技兴校先进单位”“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中国摄影名校”模范教工之家”等荣誉称号。2017年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襄教育人单位”牌匾。在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创业比例100强中位列第15位,福建省第1位。2020年“GDI高职排行榜”,学校排位在省内民办高校前列。“金苹果”首次发布的高职专业排行榜,学校摄影专业排名全国第1,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播音主持专业排名全国第3,早期教育专业排名全国第8,新闻传播专业大类排名全国第6。学校教学成果广受媒体和社会关注,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泉州晚报、中国台湾网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过报道。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主动服务国家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相关行业,支撑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地方现代产业。学校以艺为主,教、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建设与区域经济文化发展高度契合的高质量、上规模、多元化办学的专业群。学校秉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校训精神,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实基础、精专业、强能力、会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目前,全校师生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正在为建成文化艺术特色鲜明、学校品牌卓越、本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能交流、具有千亩万人规模的高等职业院校,并力争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om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的。
2、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9800元——12000元不等。
2、住宿费: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800-21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300-16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 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位于海上丝绸起点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现占地826.11亩,校舍面积19万多平方米,总资产6.48亿元,各类在校学生9269人。学校设立5个二级学院:摄影学院、艺术与科技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健康管理学院;3个部: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2个中心:信息化与实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6个研究所:经典摄影研究所、鞋服科学研究所、再设计研究所、华夏非遗研究所、健康养老研究所、智能科技应用研究院;158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11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2个、省级专业群3个、福建省精品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基地1个、福建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5个;福建省试点产业学院1个、福建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1门课程入选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福建省精品课程5门、福建省在线精品网络课程2门;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2项、国家资源库子项目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8个、二元制试点项目8个;泉州市技能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连续三届获评“福建省文明学校”,荣获“全国科技兴校先进单位”“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中国摄影名校”模范教工之家”等荣誉称号。2017年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襄教育人单位”牌匾。在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创业比例100强中位列第15位,福建省第1位。2020年“GDI高职排行榜”,学校排位在省内民办高校前列。“金苹果”首次发布的高职专业排行榜,学校摄影专业排名全国第1,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播音主持专业排名全国第3,早期教育专业排名全国第8,新闻传播专业大类排名全国第6。学校教学成果广受媒体和社会关注,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泉州晚报、中国台湾网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过报道。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主动服务国家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相关行业,支撑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地方现代产业。学校以艺为主,教、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建设与区域经济文化发展高度契合的高质量、上规模、多元化办学的专业群。学校秉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校训精神,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实基础、精专业、强能力、会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目前,全校师生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正在为建成文化艺术特色鲜明、学校品牌卓越、本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能交流、具有千亩万人规模的高等职业院校,并力争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om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的。
2、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9800元——12000元不等。
2、住宿费: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800-21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300-16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 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