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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门培养文化艺术人才的公立全日制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1958年,学校前身“福建艺术高等专科学校”在人杰地灵的三坊七巷诞生,1960年调整为“福建艺术学院”,2005年5月组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通过教育部首轮人才培养评估,2016年通过第二轮评估。

学校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寄语学校“八闽艺苑春常在,丰碑应树育花人”的殷殷嘱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六十余年来,为省内外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如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主席陈奋武,原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主席陈玉峰,原全国政协委员、音乐教育家李未明,著名小提琴教育家何弦,著名钢琴教育家杨鸣、周铿,著名舞蹈编导范东凯、曾焕兴,著名影视编导夏蒙、著名歌唱家阮余群,戏曲表演“梅花奖”得主曾静萍、李敏、陈洪翔、周虹、陈琼等。

学校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艺术表演、艺术创作”树品牌,以“非遗传承、产教融合”显特色,以优异的展演竞赛成绩展优势,以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立形象,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艺术院校,服务新时代新福建文旅强省建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2013年国家“非遗”保护中心授予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学校被文化部确定为“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项目首批试点高校之一。2019年学校入选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员单位。2021年成为福建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21年4月被授予“第十四届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11月被文旅部评选为2021年文化和旅游领域学雷锋志愿服务“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多次代表福建省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伟大征程》、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福迎八方》、新中国成立70周年“高素质高颜值新福建”彩车游行表演等国家重大演出,受到文旅部、福建省委表扬。

学校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社会文化系、服装设计系、公共教学部、思政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艺系(筹)、艺术教育系(筹)等二级教学单位。开设音乐表演、作曲技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古琴艺术方向)、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艺术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艺术培训与管理方向)、茶艺与茶文化、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文物修复与保护、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版型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书画艺术(绘画与策展方向)、书画艺术(书法与汉字艺术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漆艺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等25个高职专业(方向),以及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2个中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800余人,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近年来,在校生参加重大赛事屡获佳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桃李杯、华东六省专业舞蹈比赛等各类重大赛事中荣获奖项超过170项,其中国家级32项、省级143项。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 制:三年

6、学校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研究分析本校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具体执行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为英语。

5、福建省内考生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6、福建省外考生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07〕75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9〕317号、〔2012〕35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19〕278号、〔2020〕434号、〔2021〕364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类型,每学年550-1300元不等,具体宿舍类型由学校统一安排;

代办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按学年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QQ群号:208751143、300755264、670822007或6312753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38268026(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 其它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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