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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市。泉州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经济总量连续22年位居福建省首位。学校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系福建省第一所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高校,由创办于1923年的泉州师范学校、1939年的南安师范学校、1951年的泉州教育学院和1958年的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1999年和2001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两次莅校视察指导工作,并作出了“泉州师院发展方向是建设多学科的大学,目标很宏伟,这无疑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这也符合福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要求”的重要指示。

近百年办学历程筚路蓝缕,一甲子高等教育薪火相传。一代又一代泉师人秉承“善学如泉、正心至大”校训精神,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2年获批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2013年获批福建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以来,获批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获批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荣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平安校园等一批高级别荣誉称号,蝉联七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办学以来,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福建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泉州主校区(校本部)和南安、鲤城2个分校区,共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7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1.8万人。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台湾全职教师近20人。有国家级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00多人,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福建省本科教学团队9 个,福建省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

学校坚守育人初心,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近年来,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17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先后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专业和课程改革”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以及省级一流专业等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30余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通过行业类专业认证,小学教育、英语、音乐学等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培育基地。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1300余项。毕业生创业率和创业存活率实现“双高”;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着力做特工科、做优人文社科,做精教师教育学科。拥有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重点学科。现有福建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入选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先后获批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科研创新和学术繁荣发展,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科研水平。现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0个,入选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首批智库成员单位,建有国家语委科研中心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闽南文化研究基地、台盟中央闽南文化交流研究基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共建华南地区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院。共建泉州师院-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与废弃物资源化联合实验室、泉州师范学院(石狮)生态智能织物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师范学院南安科研工作站等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先后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近50项,其中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7项,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50多项、其他类科研课题1200余项。“求索”讲坛入选首批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十佳讲坛。

学校坚持走“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谋发展”的发展道路,打造校地发展共同体。制定实施《泉州师范学院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8641”行动计划),建设8个哲学社科创新平台,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构建6个人才培训平台,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等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附小、附中,共同打造优质教育品牌。拓展4个国际交流平台,服务“海丝”先行区建设。建设10个科技创新平台,对接泉州传统、重化、高新三大产业板块,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与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等共建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与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东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共建高水平学科、平台及人才团队。与中化集团、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绿地集团、安踏集团、百宏集团、盼盼食品、高科环保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共育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植根泉州深厚的历史文化,深入开展闽南文化、海丝文化等方面研究,服务泉州文化传承创新,推动泉州文化走向世界。深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海内外首创南音学科专业,开展南音发掘、保护和传承工作。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福建省唯一入选高校),获批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南音新作《凤求凰》获第六届福建艺术节一等奖(第一名),列入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名录(全国高校首次进入名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深化校际交流合作,与70多所国(境)外高校缔结姐妹学校关系,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林肯大学等近十所国外知名高校建立师生交流、本硕连读等项目,与法国里昂商学院、泉州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开展体育产业交流合作,与巴西沙滩足球协会合作推广足球教育培训和足球文化,与波兰克拉科夫音乐学院合作开展传统音乐传承保护与研究;与元智大学、龙华科技大学、屏东大学等近十所台湾知名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每年选派500多名师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留学生教育,获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支持,招收来自俄罗斯、密克罗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近200人;成立国际海员培训中心,培训孟加拉、尼泊尔等沿线国家的船员。致力汉语国际推广,2005年成为福建省最早向菲律宾选派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的两所高校之一,2014年加入国侨办外派教师项目,共选派志愿者及外派教师近400人,分赴菲律宾、印尼等近十个国家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华文化。自2011年起,每年承办华裔学生学中文夏令营及各类型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共培训来自东南亚和欧洲国家华裔学生1000余人。成为福建省委统战部遴选的第一所在疫情期间承担海外华文师资线上培训的高校,面向菲律宾和马来西亚160多所华校本土华文教师和管理者开展线上培训。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建设作出的“建设多学科大学”重要指示精神,学校制定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工程”建设,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热潮,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奋勇前行。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众号:qzsfxyzsb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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