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
合肥经济学院(原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系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院坚持“树德明理,蕴智强能”的办学理念,立足合肥,服务安徽,融入长三角,推进国际化,着力培养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4.4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拥有9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7个;现有教职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94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248人,其中正教授94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教学名师15人。近年来,学校获批省级质量工程210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6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62项;省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37项;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629篇;取得专利授权29项;出版著作、教材58部。
学校现有38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科技能竞赛,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77项,其中国家级6项,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办学以来,学校以高水平的师资、高质量的教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多彩的校园文化,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 “安徽省优秀独立学院”、“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合肥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9年,学校承办第三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本科组)大赛全国总决赛,荣获突出贡献奖。
合肥经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高教基地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260号
大学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安徽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5.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录取按省(市、区)艺体类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合肥经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合肥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皖价费〔2018〕70号)
八、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网址:http://www. hfue.edu.cn/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4.4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拥有9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7个;现有教职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94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248人,其中正教授94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教学名师15人。近年来,学校获批省级质量工程210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6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62项;省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37项;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629篇;取得专利授权29项;出版著作、教材58部。
学校现有38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科技能竞赛,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77项,其中国家级6项,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办学以来,学校以高水平的师资、高质量的教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多彩的校园文化,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 “安徽省优秀独立学院”、“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合肥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9年,学校承办第三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本科组)大赛全国总决赛,荣获突出贡献奖。
合肥经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高教基地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260号
大学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安徽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5.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录取按省(市、区)艺体类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合肥经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合肥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皖价费〔2018〕70号)
八、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网址:http://www. hfue.edu.cn/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