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合肥学院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1985年,学校成为德方在中国重点援建的两所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之一。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2018年,学校整体进入安徽省第一批次招生,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中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第一方阵的“排头兵”,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两项,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2015年10月30日,中德两国总理共同视察合肥学院,李克强总理指出:“合肥学院30年来的发展壮大是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赞合肥学院是“中德近30年合作的光辉典范”。李克强总理宣布在合肥学院建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基金。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到合肥学院考察调研,充分肯定了合肥学院在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学校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目前,学校一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1500亩,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4460人,专任教师1051人,校舍建筑面积68.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41.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9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45.51万册,电子图书156.72万册。现有11个二级学院,涵盖工、经、管、文、理、教育、艺术7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75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专业、经济工程专业相继获德国专业认证。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稳步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定位的师资队伍。现有博士学位教师35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458人,研究生导师231人、博士生导师6人,“双能型”教师570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0个,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人,合肥市拔尖人才119人。外籍教师中先后有4位获中国政府“友谊奖”,11位获安徽省政府“黄山友谊奖”,4位出席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外国专家新春座谈会。有3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为学校荣誉教授。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人才培养模式从“八个转变”向产教深度融合发展。2016年,学校与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德国大陆集团合作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大陆班”,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元制”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报》头版以《二次转型再出发,合肥学院探索国际双元制高等教育——培养善创新的卓越工程师》为题作专题报道。作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省高校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近五年,学生竞赛获国家级A类奖项129项,国际奖项17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居全省前列。2021年本科生就业率达到91.6%。学校毕业生65%左右在安徽就业,50%左右在合肥就业,被誉为“合肥市工程师的摇篮”。学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被评审为A等级,全省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仅4所高校获此等级。教育部《简报》专题推广合肥学院推进人才培养“八个转变”的做法。《中国新建本科院校质量报告》将我校经验总结为“安徽现象、合肥模式”,在全国推广。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主动对接区域发展战略和需求。先后申报获批国内首个经济工程专业以及智能制造工程等6个新工科专业,调整专业11个。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学院建设。加大“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4个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力度。现有科研平台49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8个(含4个共建)。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承接了产学研合作项目629项,科研与服务地方经费达3.9057亿元。获国家授权专利867项,连续五年进入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发表SCI、SSCI论文300余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0项。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国际化办学特色日益彰显。作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球中小企业联盟战略合作伙伴。学校建有“中国安徽—德国中心”和“中国合肥—韩国中心”,积极为对外交流合作和项目落户提供服务。已同德国等国及台湾地区的72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先后有4100余名学生赴国外友好学校学习,接收2100余名国外学生来校学习交流。2020年学校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2021年,学校“双元制”高等教育已从试点先行到全面铺开,与大众集团共建大众学院,持续打造“双元制”高等教育的合肥模式。与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从过去的单向留学发展到双向留学,中外合作办学进入新阶段。与上海开放大学、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共建中德开放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在线学习交流平台。学校在德国建有施特拉尔松德市孔子学院,德国总理默克尔亲自揭牌并为孔子学院成立三周年发来贺信。2000年以来,先后有500多个德国政府、社会团体、友好学校及企业代表团访问学校,累计承办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研讨会14届、“汉语桥”德国中学生夏令营活动8届、韩国语演讲大赛12届、“合肥学院杯”汉语演讲比赛4届。

学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建引领保障发展,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2016年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十大工程”以来,体育艺术俱乐部改革在全省示范推广,顺利通过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中期评估工作。2017年学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9年,先后入选第一届安徽省文明校园、安徽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首批试点建设高校、安徽省第三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单位、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和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15年以来,学校在省委综合考核中连续六年获评“优秀”等次。

2021年11月





合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编:230601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贵州。

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4、美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将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0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

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合肥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二、中外合作专业

1、2022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2、中外合作专业合作培养具体内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网(http://www.hfuu.edu.cn/zs/)对社会公布的《合肥学院2022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

4、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三、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22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四、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3、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不同类型的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均予以标注。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