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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水利厅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浙江水电技工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浙江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7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 笃学 修能”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树校”的办学方针,艰苦创业、砥砺前行,建成了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为水利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钱塘江畔、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由校本部和大江东校区组成,总占地面积975.31亩,拥有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生活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3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120万余册。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0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26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84.35%,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5.28%。学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浙江省(水利部)优秀教师、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18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水利“325拔尖人才工程”等省市级人才50余名。

学校立足浙江,依托水利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有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基础教学部合署办公)、继续教育学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环境艺术设计、金融科技应用等24个专业。学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按照国家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最新要求落实各项办学举措,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全国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特色建设专业项目10个,全国优质水利专业、骨干专业、示范专业及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1个。建有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32门,国家规划教材、水利行业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优秀教材、新形态教材等53种,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

学校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有21个校内实训基地、358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南浔区政府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基地;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设有现代学徒制学院“大禹学院”,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设有无人机驾驶、建筑信息模型(BIM)等1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级点,32个证书参与试点;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为行业培训考证提供服务。学校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等的10余所国(境)外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与美国圣马丁大学开展水利工程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贝茨学院开展机电一体化专业合作办学;作为国际小水电联合会会员单位,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水电技术类专业培训。学校于2008年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被评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4年被省人社厅认定为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入选全国水利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不断深化文明校园建设,“扬伟人精神、树厚德之人”的“伟人文化”和“承大禹之志、传治水文化”的“治水文化”两大核心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涵养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院和谐发展。展望未来,学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进各项事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先后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 学院占地总面积近千亩,校舍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21个校内实训基地、12个仿真实训中心及356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第四章 报名与综合测评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色盲考生限报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第九条 报名及确认

(一)报名

凡符合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31日16:00前通过学院提前招生网(https://tqzstj.eduw.cn/)登录,或直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且只能填报与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一致的科类。

(二)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的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的名单;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入围的考生,若其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有缺额,则按学考成绩折算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额满为止。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再调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的名单。报考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当最后一名折算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测评环节。入围具体名单将在4月4日前公布在学院招生网上,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入围综合测评的考生务必于4月5日-4月10日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进行确认和缴费。请考生认真阅读《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承诺书》后在线确认本人承诺,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照片,同时在线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人,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未按时缴纳招生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综合测评资格。

完成网上确认并缴费的考生于4月15日-16日登陆网上确认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学院综合测评

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院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普高招生考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测评内容、方式及分值如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考生限报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3确定“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取”名单,当“备录取”名单出现小数时,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学考10门科目折算总分、学考单科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考单科折算成绩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化学、生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工艺美术类科目为素描)、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根据考生普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结果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无备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须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3864106。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有面试环节的,考评专家、考生及所在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传真电话:0571-83863268

招生信息网:http://zs.zjtongji.edu.cn: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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