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同时挂温州市农科院牌子,系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院继承了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和温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的优良传统,具有71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中德农民培训合作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4A平安校园,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第一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学院占地1700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建筑面积29万平米,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70万册、电子图书95万种,各类专业数据库12个。在编教职工656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1人,其中高级职称175人,博士37人、硕士472人,博士、硕士在专任教师中占比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省“151”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市“551”人才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市特支计划人才等高层次专业人才总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设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部),开设专业30个,其中涉农类专业14个。
聚焦立德树人,培养“智慧新农匠”。坚持“特色引领、融合发展、互联互通”的办学理念,构建“大思政、大生态、大教育”育人体系,发挥农科教一体化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人才引领乡村振兴,聚焦服务农业全产业链,培养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农业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新高地。依托国家级众创空间等12个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深入推进大学生“双创”教育,年孵化小微企业30家以上,毕业生创业率远超全省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留温率近50%,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排名跃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三。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升教育质量,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排名进入全省高职院校A等行列;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
聚焦技术革新,开展立地式研发。历史上科研工作获得国务院嘉奖。坚持应用型科研发展方向,聚焦农业产业新技术研发、转化,引领农业技术革新,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打造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新高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围绕种子种苗、碳汇康养、畜牧兽医、农业经济、智慧农业等八个研究领域,建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浙南作物育种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平台29个,建有实体研究所17个。近五年立项市厅级以上项目43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40项;外来到位科研经费1.2亿元;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43项,其中,省部级奖项3项;通过国家品种审定8个,省品种审定7个,发明专利91项,科研工作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同行前列。
聚焦乡村振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积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挂牌成立温州乡村振兴学院、温州市共同富裕研究中心,设立全国首家乡村振兴研究室,全力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打造。围绕共同富裕、未来乡村建设、数字化改革等主题,推进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服务,近三年有20多项调研成果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与温州12个县(市、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与服务,与文成县共建现代农业与康养产业研究院,走出一条校地合作、共促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与市直农口部门单位携手,在专业、研究院、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积极对接产业,成立乡村振兴产业服务团队,下派市级科技特派员,年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面积近200万亩;组建温州农民学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举办乡村振兴特色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家庭农场主等农业从业人员上万人次,农民培训工作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等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充分肯定。
聚焦开放共享,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坚持开放、共建、共享理念,初步形成上下、左右、内外贯通的对外合作开放办学新格局。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动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与一批中高职、本科院校以及农科院所、地方单位开展合作办学。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科研资源,与新西兰、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地区)的高等院校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交流学习、教科研合作等活动;主动牵手非洲温商企业,探索开展中非合作交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涉农高校的殷殷嘱托,主动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答好“新农科”建设这份时代答卷的信心和决心,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姿态,向全面建成全国领先的农类高职院校、全省一流的高职特色校和高水平的区域性农业科研强院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9日9:00-3月29日16:00前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zs.wzvcst.cn),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2.确定入围名单
网络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者方可参加学校综合测试,具体入围原则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10门学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动健康、创新实践、品德表现、艺术素养)折算的总成绩(折算方法见第十一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已取得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具体入围名单将于4月2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考生须于4月2日-4月7日通过我校招生网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4.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考生须于4月21日-4月2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查询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注:准考证是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无法更改或调整。
5.综合测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于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到我校进行综合测试。未到校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放弃,已缴纳的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按规定申请和提交材料(详见第十二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
第十条 综合总分的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57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合成绩50分+学校综合测试(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5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第十一条 折算成绩办法
1. 普高招生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核定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分为5门专业基础科目和5门其他一般科目,各专业基础科目如下表: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总分值为220分(含素质特长成绩2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考核时间: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3.考核方式: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4.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的所列条件,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总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语文学考折算成绩、数学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如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0%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教职工中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提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他专业按第七条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等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
学院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中德农民培训合作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4A平安校园,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第一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学院占地1700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建筑面积29万平米,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70万册、电子图书95万种,各类专业数据库12个。在编教职工656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1人,其中高级职称175人,博士37人、硕士472人,博士、硕士在专任教师中占比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省“151”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市“551”人才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市特支计划人才等高层次专业人才总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设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部),开设专业30个,其中涉农类专业14个。
聚焦立德树人,培养“智慧新农匠”。坚持“特色引领、融合发展、互联互通”的办学理念,构建“大思政、大生态、大教育”育人体系,发挥农科教一体化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人才引领乡村振兴,聚焦服务农业全产业链,培养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农业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新高地。依托国家级众创空间等12个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深入推进大学生“双创”教育,年孵化小微企业30家以上,毕业生创业率远超全省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留温率近50%,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排名跃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三。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升教育质量,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排名进入全省高职院校A等行列;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
聚焦技术革新,开展立地式研发。历史上科研工作获得国务院嘉奖。坚持应用型科研发展方向,聚焦农业产业新技术研发、转化,引领农业技术革新,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打造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新高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围绕种子种苗、碳汇康养、畜牧兽医、农业经济、智慧农业等八个研究领域,建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浙南作物育种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平台29个,建有实体研究所17个。近五年立项市厅级以上项目43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40项;外来到位科研经费1.2亿元;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43项,其中,省部级奖项3项;通过国家品种审定8个,省品种审定7个,发明专利91项,科研工作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同行前列。
聚焦乡村振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积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挂牌成立温州乡村振兴学院、温州市共同富裕研究中心,设立全国首家乡村振兴研究室,全力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打造。围绕共同富裕、未来乡村建设、数字化改革等主题,推进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服务,近三年有20多项调研成果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与温州12个县(市、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与服务,与文成县共建现代农业与康养产业研究院,走出一条校地合作、共促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与市直农口部门单位携手,在专业、研究院、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积极对接产业,成立乡村振兴产业服务团队,下派市级科技特派员,年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面积近200万亩;组建温州农民学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举办乡村振兴特色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家庭农场主等农业从业人员上万人次,农民培训工作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等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充分肯定。
聚焦开放共享,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坚持开放、共建、共享理念,初步形成上下、左右、内外贯通的对外合作开放办学新格局。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动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与一批中高职、本科院校以及农科院所、地方单位开展合作办学。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科研资源,与新西兰、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地区)的高等院校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交流学习、教科研合作等活动;主动牵手非洲温商企业,探索开展中非合作交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涉农高校的殷殷嘱托,主动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答好“新农科”建设这份时代答卷的信心和决心,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姿态,向全面建成全国领先的农类高职院校、全省一流的高职特色校和高水平的区域性农业科研强院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9日9:00-3月29日16:00前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zs.wzvcst.cn),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2.确定入围名单
网络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者方可参加学校综合测试,具体入围原则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10门学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动健康、创新实践、品德表现、艺术素养)折算的总成绩(折算方法见第十一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已取得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具体入围名单将于4月2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考生须于4月2日-4月7日通过我校招生网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4.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考生须于4月21日-4月2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查询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注:准考证是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无法更改或调整。
5.综合测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于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到我校进行综合测试。未到校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放弃,已缴纳的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按规定申请和提交材料(详见第十二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
第十条 综合总分的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57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合成绩50分+学校综合测试(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5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第十一条 折算成绩办法
1. 普高招生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核定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分为5门专业基础科目和5门其他一般科目,各专业基础科目如下表: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总分值为220分(含素质特长成绩2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考核时间: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3.考核方式: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4.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的所列条件,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总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语文学考折算成绩、数学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如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0%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教职工中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提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他专业按第七条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等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