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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是浙南闽北赣东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坐落于永嘉学派发源地、中国民营经济先行地——温州。学校南依“玄门圣山”大罗山,北邻“浙南威尼斯”三垟湿地,距机场和动车站均仅半小时车程。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央视热播剧《温州三家人》等剧组曾来校取景拍戏。

学校肇始于1999年创办的温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2005年合并成立独立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著名数学家、中科院院士谷超豪亲笔题写校名,著名天体物理学家、中科院院士孙义燧担任名誉院长。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浙江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成功转设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温州商学院。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扬教授担任校长。学校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荣获温州市“推进温州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浙江省4A等级平安校园等称号。

学校充分发挥“精干、高效、灵活、务实”的民办机制优势,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平安发展,以传承和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为己任,赓续“经世致用”永嘉学派思想,秉承“砥志砺行、与时竞进”校训精神,践行“成长会做人,成才会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商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走出了一条具有温州辨识度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大学办学之路。2019年至2022年,在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上,学校连续四年位列中国一流民办大学、择校顺序双第一。

学校下设金融贸易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学院、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共有21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在校生15000余人,形成了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为主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传播学和设计学协调发展的专业集群。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紧密对接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温州研究基地、温州市“两个健康”研究院、温州市“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2019年位居“独立学院转设高校科研综合竞争指数”全国第一。课题成果多次获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肯定,其中《中国地区金融风险指数构建与应用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宏观调控理论创新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两个健康”研究院主导制定的“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评价指标”成为浙江省地方标准。学校还建有全国首个“亲清政商学堂”、温州乡学院、大罗山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等人才培训基地,为省内外部门及行业培训各类人才,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最优服务学生大学”品牌,根据学生个性差异和个人志向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实行自主选择专业、课程、老师、寝室和学习进程,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使他们升学有机会、谋生有本领、人人能出彩,为今后拥有富裕幸福生活打下良好基础。在学信网开展的浙江省高校学生满意度测评中,我校在全省107所高校中名列前茅、民办本科高校排名第一。

学校扎根得天独厚的温州创业热土,始终坚持打造创业教育办学特色,把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深化创业教育模式的探索与改革,率先建立创业经营决策仿真实验室“温商梦工厂”,推出V创经营决策实训课程,开设创业管理本科专业。通过创设真实的商业环境、真刀真枪的创业实践平台,真正实现“教学做”合一,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被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誉为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温商院样板”,吸引了越来越多有志创业的莘莘学子慕名报考。

学校致力于国际合作,拓宽海外升学渠道,立足生源特点启动“菁英计划”项目,成就学生留学梦想,实现华丽转身,已有2000多名学生通过“菁英班”赴世界名校深造,涉及100多所海外院校,其中近千名学生进入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QS排名前100位名校。2019年雅思考试机构浙南地区官方考点落户我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21年,学校开全国高校之先河,注资上亿元为教职工提供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不断提升教职工幸福感、获得感。如今,全校师生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助力温州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奋力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民办大学,为浙江打造“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更大力量。





温州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学校2021年招生共有20个本科和10个专科专业。其中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英语、西班牙语或日语。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由所在毕业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确认其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专升本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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