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2004年11月被教育部确认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2014年5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兰溪市政府与浙江师范大学全面合作共建行知学院。2017年10月,学院正式落户兰溪,学院发展翻开新篇章。自2013年起,学院进入全国高水平独立学院序列,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连续六年位列全省独立学院第一。
学院坐落于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的兰溪市,现有在校生8500余人。校园占地800亩,南邻G60高速,东西相连有扬子江海绵体和兰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学院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整体风格为徽派建筑与现代设计相融合,具有设施一流的图书馆、运动场馆、学术交流中心等,新校园馆阁巍峨,设施先进,风光如画。
学院拥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21个在招本科专业。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培育建设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汉语国际教育、农业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2个(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4个(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1个(网络空间安全)。
学院构建了一支德才兼备、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550余人,高级职称比例达4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0余人。其中有国际著名密码学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省高校领军人才等优秀人才。同时,聘请了国内外著名大学、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270余人为兼职教授和创业导师。
学院依托母体优势与区域优势,坚持“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着力构建融知识、能力、素养于一体,具有高度适应性、灵活性、开放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建设项目840余项,其中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3项,省级教改项目41项。学院积极推进一流精品课程建设,主持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310余门,其中省级课程36门;出版教材33部,其中国家级1部,省级5部,新形态教材5部;教学成果奖授予60项,其中荣获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一等奖4项、省二等奖2项;拥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浙江省政治教育示范基地等各级各类实践教育基地165个;拥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5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项,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省级以上科研获奖13项,其中浙江省首次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当年度全省唯一奖1项;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5项,省部级项目72项;横向款目到款经费达4300余万元;出版专著216部;发表学术论文1352篇,其中SCI、EI源刊论文254篇,CSSCI源刊论文157篇;授权专利195项,其中发明专利93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外观专利7项。
学院致力于培养宽口径、实基础、厚素养、强能力、善创新,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优势专业跨学科复合培养,涉及6个专业,开设83个教学班。着力产学研合作教育,与23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设人才培养特色班52个,共建创新创业团队21个、产学研中心15个,开设行知论坛145讲,成功举办14届浙江省中小企业峰会。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全面对接兰溪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兰溪市政府共建兰溪发展研究院、兰溪大学科技园、兰溪地方文化研究中心。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现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国际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
近年来,学院学子在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挑战杯”金奖等国家级奖项429项(一等奖以上61项);省级奖项1598余项(一等奖以上270项),实现了多项突破。学院连续五年入选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前20。涌现出全国三好学生、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美浙江人等一大批优秀学子。学院人才培养创新举措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密集报道。
学院秉承“知行合一,自强不息”的行知精神,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1个,在校生8200余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类)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xz.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s.zjxz.edu.cn/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坐落于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的兰溪市,现有在校生8500余人。校园占地800亩,南邻G60高速,东西相连有扬子江海绵体和兰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学院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整体风格为徽派建筑与现代设计相融合,具有设施一流的图书馆、运动场馆、学术交流中心等,新校园馆阁巍峨,设施先进,风光如画。
学院拥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21个在招本科专业。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培育建设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汉语国际教育、农业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2个(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4个(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1个(网络空间安全)。
学院构建了一支德才兼备、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550余人,高级职称比例达4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0余人。其中有国际著名密码学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省高校领军人才等优秀人才。同时,聘请了国内外著名大学、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270余人为兼职教授和创业导师。
学院依托母体优势与区域优势,坚持“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着力构建融知识、能力、素养于一体,具有高度适应性、灵活性、开放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建设项目840余项,其中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3项,省级教改项目41项。学院积极推进一流精品课程建设,主持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310余门,其中省级课程36门;出版教材33部,其中国家级1部,省级5部,新形态教材5部;教学成果奖授予60项,其中荣获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一等奖4项、省二等奖2项;拥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浙江省政治教育示范基地等各级各类实践教育基地165个;拥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5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项,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省级以上科研获奖13项,其中浙江省首次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当年度全省唯一奖1项;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5项,省部级项目72项;横向款目到款经费达4300余万元;出版专著216部;发表学术论文1352篇,其中SCI、EI源刊论文254篇,CSSCI源刊论文157篇;授权专利195项,其中发明专利93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外观专利7项。
学院致力于培养宽口径、实基础、厚素养、强能力、善创新,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优势专业跨学科复合培养,涉及6个专业,开设83个教学班。着力产学研合作教育,与23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设人才培养特色班52个,共建创新创业团队21个、产学研中心15个,开设行知论坛145讲,成功举办14届浙江省中小企业峰会。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全面对接兰溪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兰溪市政府共建兰溪发展研究院、兰溪大学科技园、兰溪地方文化研究中心。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现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国际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
近年来,学院学子在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挑战杯”金奖等国家级奖项429项(一等奖以上61项);省级奖项1598余项(一等奖以上270项),实现了多项突破。学院连续五年入选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前20。涌现出全国三好学生、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美浙江人等一大批优秀学子。学院人才培养创新举措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密集报道。
学院秉承“知行合一,自强不息”的行知精神,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1个,在校生8200余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类)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xz.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s.zjxz.edu.cn/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