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2017年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园建筑面积44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204万余册,其中,原版外文纸质图书22万册;电子图书114万余册,数据库51个。
学校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数字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国际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目前开设43个本科专业,涵盖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15个外语语种以及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工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形成了“英语+辅修(微专业)”“小语种+英语+辅修(微专业)”“非通用语种双外语+辅修(微专业)”“非外语类专业+英语(或小语种)+辅修(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是目前浙江省外语语种最多、特色亮点鲜明的本科高校。
学校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已形成以外语为特色,文学为主体,经济学与管理学为两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学科专业布局。外国语言文学是浙江省一流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语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4个学科是绍兴市重点学科。根据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我校文学学科连续多年位居第1名,社会科学、经济学、管理学多年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20强。翻译、汉语国际教育2个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语、朝鲜语、日语、编辑出版学、国际商务、酒店管理、翻译、汉语国际教育8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朝鲜语、英语、法语、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酒店管理、国际商务8个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电子商务专业为绍兴市重点专业;《东方遇见西方——跨文化交际之旅》课程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8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超过42%。学校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教师国境外研修计划”、设立“张巨昌教育奖”等,为教师发展搭建多维度、多层次的平台,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目前拥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0余名。
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组织成员,科研、教研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教师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43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2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获各类科研奖80余项。东北亚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非洲大湖区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备案中心;现有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市级文化创新团队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新型智库1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阿里巴巴合作共建“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高校国际化水平排名中,学校有5年位居全省非硕博高校国际化总体水平第1名。目前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每年派出700余名学生出国(境)进行长短期语言文化交流,开展本科双学位、本硕连读等留学项目,部分专业学生出国比例达到100%。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500名左右。学校现有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
学校办学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与肯定。在武书连、中国校友会等相关排行榜中,连续多年位居中国民办大学前20强,被评为“中国顶尖民办大学”。至今,学校毕业学生已累计超过5万名,毕业生凭借扎实的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就业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5月,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来学校调研办学情况时指出:“越秀很有活力,学校的办学目标很清晰,办学思路很明确,祝愿今后在创新、特色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发展得越来越好”,这既是对学校办学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学校今后发展的殷切期望。
当前,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双高”“两强”(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应用型人才,并朝着创建中国民办大学“双一流”、 打造中国民办大学卓越品牌的目标砥砺奋进。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5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个外语语种,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艺术类(含美术、编导、摄制、舞蹈、播音主持类)、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本科层次学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等类别的高职层次学生。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类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浙江省)认可浙江省相应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3.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7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3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4.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5.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6.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播音主持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2.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4.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生源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被我校首轮录取,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中的优秀学子,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减去相关省份省控线的差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一、二、三档受资助人数不超过20、20、30人,分别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九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1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zs.zyufl.edu.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园建筑面积44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204万余册,其中,原版外文纸质图书22万册;电子图书114万余册,数据库51个。
学校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数字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国际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目前开设43个本科专业,涵盖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15个外语语种以及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工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形成了“英语+辅修(微专业)”“小语种+英语+辅修(微专业)”“非通用语种双外语+辅修(微专业)”“非外语类专业+英语(或小语种)+辅修(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是目前浙江省外语语种最多、特色亮点鲜明的本科高校。
学校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已形成以外语为特色,文学为主体,经济学与管理学为两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学科专业布局。外国语言文学是浙江省一流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语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4个学科是绍兴市重点学科。根据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我校文学学科连续多年位居第1名,社会科学、经济学、管理学多年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20强。翻译、汉语国际教育2个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语、朝鲜语、日语、编辑出版学、国际商务、酒店管理、翻译、汉语国际教育8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朝鲜语、英语、法语、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酒店管理、国际商务8个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电子商务专业为绍兴市重点专业;《东方遇见西方——跨文化交际之旅》课程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8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超过42%。学校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教师国境外研修计划”、设立“张巨昌教育奖”等,为教师发展搭建多维度、多层次的平台,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目前拥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0余名。
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组织成员,科研、教研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教师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43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2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获各类科研奖80余项。东北亚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非洲大湖区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备案中心;现有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市级文化创新团队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新型智库1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阿里巴巴合作共建“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高校国际化水平排名中,学校有5年位居全省非硕博高校国际化总体水平第1名。目前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每年派出700余名学生出国(境)进行长短期语言文化交流,开展本科双学位、本硕连读等留学项目,部分专业学生出国比例达到100%。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500名左右。学校现有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
学校办学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与肯定。在武书连、中国校友会等相关排行榜中,连续多年位居中国民办大学前20强,被评为“中国顶尖民办大学”。至今,学校毕业学生已累计超过5万名,毕业生凭借扎实的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就业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5月,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来学校调研办学情况时指出:“越秀很有活力,学校的办学目标很清晰,办学思路很明确,祝愿今后在创新、特色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发展得越来越好”,这既是对学校办学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学校今后发展的殷切期望。
当前,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双高”“两强”(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应用型人才,并朝着创建中国民办大学“双一流”、 打造中国民办大学卓越品牌的目标砥砺奋进。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5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个外语语种,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艺术类(含美术、编导、摄制、舞蹈、播音主持类)、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本科层次学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等类别的高职层次学生。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类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浙江省)认可浙江省相应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3.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7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3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4.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5.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6.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播音主持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2.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4.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生源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被我校首轮录取,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中的优秀学子,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减去相关省份省控线的差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一、二、三档受资助人数不超过20、20、30人,分别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九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1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zs.zyufl.edu.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