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已有89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0个学院。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1973.43亩、校舍面积106.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6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49.02万册、电子图书188.43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97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895人,教职工2135人,其中专任教师1353人(博士880人,占65.04%;高级职称744人,占54.99%)。拥有全职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2人,现有各类省级以上高层次入选人才159人。
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建有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24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生态学为“省市共建”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善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人才。学校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课程18门,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类专业认证6个。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1项。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级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学生近五年共获国际奖项49项、国家级奖项1285项。2019年,学校“挑战杯”竞赛成绩列全国第16位,获得“优胜杯”并蝉联发起单位;在最近一届全国“大艺展”中获一等奖6项,一等奖获奖数列全国第一,获奖总数列浙江高校首位;2021年,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2金2银的成绩。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5个,拥有4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4个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0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36项,其他国家项目730项。出版各类著作368部。学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64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学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地方政府共建10个地方研究院,其中承担运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4个。学校在生态环保、激光光电技术、低压电器等领域的研究大力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创新优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在全国8地建立国家示范工程;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重点专项研发了中国首艘蓝藻水华物理喷射处理船,为攻克蓝藻水华治理难题做贡献;中国专利金奖成果“海岛特种电源供电系统”助推国家海岛、港口建设和船舶制造等高速发展;浙江省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千亿级电器产业集群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强咨政建言,在金融综合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政策等区域特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曾先后创办2所独立学院,其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于2016年成功转设为温州商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于2021年成功转设为温州理工学院。充分发挥师范教育资源优势,办有附属学校11所,有力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促进文化建设全面繁荣。持续加强传统文化宣传和校史校情教育,建成合理有序的新媒体宣传矩阵,连续3年获“浙江省教育新媒体创新奖”。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设计者、校友曾联松的爱国精神,创编歌剧《五星红旗》,建成国内高校首个国旗教育主题广场,形成“国旗文化工程”等“三全育人”品牌。建成温籍数学家长廊、苏步青谷超豪纪念馆,大力弘扬数学家文化。持续深化南戏、域外汉文献、文学基本问题、温州学等特色研究,《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通论》是第一部通论性的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论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学校坚持“内外联通”,持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学校是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迄今已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院校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泰国东方大学开设孔子学院,在意大利开设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举办温州肯恩大学。分别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联合成立“国际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际水资源与水生态研究中心”。学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温州大学)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举办“浙江华侨网络学院”,侨教育特色显著,努力建设成为全世界温州人的精神家园。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创新思政教育,教师代表应邀参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全国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互联网+思政“一化六制”综合改革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建成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地。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把牢校园安全稳定底线,连续2年获评温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委连续3次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2021年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学校,1个学院党委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党支部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9个基层党组织入选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建设单位。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在全国高校率先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四张责任清单”,形成“四责协同、一体落实”的从严治党新局面,荣获2020年度温州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优秀单位。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驱动、科研兴校、学城联动、国际发展、依法治校、党建引领八大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进入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全国一流高校行列,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温州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五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88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发改委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0个学院。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1973.43亩、校舍面积106.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6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49.02万册、电子图书188.43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97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895人,教职工2135人,其中专任教师1353人(博士880人,占65.04%;高级职称744人,占54.99%)。拥有全职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2人,现有各类省级以上高层次入选人才159人。
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建有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24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生态学为“省市共建”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善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人才。学校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课程18门,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类专业认证6个。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1项。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级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学生近五年共获国际奖项49项、国家级奖项1285项。2019年,学校“挑战杯”竞赛成绩列全国第16位,获得“优胜杯”并蝉联发起单位;在最近一届全国“大艺展”中获一等奖6项,一等奖获奖数列全国第一,获奖总数列浙江高校首位;2021年,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2金2银的成绩。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5个,拥有4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4个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0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36项,其他国家项目730项。出版各类著作368部。学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64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学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地方政府共建10个地方研究院,其中承担运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4个。学校在生态环保、激光光电技术、低压电器等领域的研究大力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创新优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在全国8地建立国家示范工程;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重点专项研发了中国首艘蓝藻水华物理喷射处理船,为攻克蓝藻水华治理难题做贡献;中国专利金奖成果“海岛特种电源供电系统”助推国家海岛、港口建设和船舶制造等高速发展;浙江省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千亿级电器产业集群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强咨政建言,在金融综合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政策等区域特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曾先后创办2所独立学院,其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于2016年成功转设为温州商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于2021年成功转设为温州理工学院。充分发挥师范教育资源优势,办有附属学校11所,有力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促进文化建设全面繁荣。持续加强传统文化宣传和校史校情教育,建成合理有序的新媒体宣传矩阵,连续3年获“浙江省教育新媒体创新奖”。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设计者、校友曾联松的爱国精神,创编歌剧《五星红旗》,建成国内高校首个国旗教育主题广场,形成“国旗文化工程”等“三全育人”品牌。建成温籍数学家长廊、苏步青谷超豪纪念馆,大力弘扬数学家文化。持续深化南戏、域外汉文献、文学基本问题、温州学等特色研究,《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通论》是第一部通论性的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论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学校坚持“内外联通”,持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学校是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迄今已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院校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泰国东方大学开设孔子学院,在意大利开设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举办温州肯恩大学。分别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联合成立“国际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际水资源与水生态研究中心”。学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温州大学)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举办“浙江华侨网络学院”,侨教育特色显著,努力建设成为全世界温州人的精神家园。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创新思政教育,教师代表应邀参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全国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互联网+思政“一化六制”综合改革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建成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地。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把牢校园安全稳定底线,连续2年获评温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委连续3次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2021年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学校,1个学院党委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党支部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9个基层党组织入选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建设单位。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在全国高校率先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四张责任清单”,形成“四责协同、一体落实”的从严治党新局面,荣获2020年度温州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优秀单位。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驱动、科研兴校、学城联动、国际发展、依法治校、党建引领八大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进入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全国一流高校行列,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温州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五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88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发改委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