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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浙江、依托行业、面向世界、服务社会、支持国防,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弘扬“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现设下沙、文一、东岳、下沙东及青山湖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下设19个学院及教学单位,举办1所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教职员工2400余人。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45个本科招生专业,1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设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具有硕士推免权和雅思考点。拥有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办学规模、水平、质量和效益等各项指标均位于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及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造诣深的知名学者为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教授、博士等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全校教职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700余人,正高职称3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00余人。其中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专家8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5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设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六五”至“十三五”计划重点攻关、“973”“863”等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2021年实到科研经费突破 5.2亿元,稳居省属高校第2。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其中,2021年主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21年主持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学校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拥有浙江省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海洋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研究中心、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生物三维打印与医疗器械研究院、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创新研究中心、浙江(杭电)创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技教育研究平台。目前,学校与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已成为浙江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高地,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3项。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学风浓郁,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近五年在挑战杯、互联网+、电子设计、数学建模、ACM程序设计和智能汽车等全国大学生顶级权威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300余项,7次冲入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球总决赛,曾获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等国际奖项,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人数与学生拥有专利数在省属高校中位列首位。2017年第41届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获得全球排名并列第20;2017年至2021年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总决赛共获一等奖24项(含5项全国冠军),总成绩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 2020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瑞萨杯)获赛事最高奖瑞萨杯;2017-2021年全国普通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排行全国第17位,地方本科院校竞赛榜单列全国第一。

办学66年来,学校在复合型IT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实践成果连续五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人才,众多校友成为阿里巴巴、中芯国际、京东方、中电熊猫、海信、创维、厦门宏发、北信源等国内电子企业的领军人物,据统计全国IT百强企业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掌门人为我校校友。学校被誉为“IT企业家摇篮”和“卓越会计师沃土”。学校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较强,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考取研究生的比例在浙江省属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在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数位居同类院校前列。据第三方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的起薪率、职业稳定性、国内外升学率、对母校的忠诚度等方面指标均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是浙江省首批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拥有网络文化、原创音乐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学科竞赛文化等一批国家级文化品牌,每年均开展“大学之道”人文讲堂、“缤纷下沙”高雅艺坛、社团文化节等数十个文化主题活动以及科技文化节、研究生IT创新学术论坛等一批学术主题活动。金庸、王蒙、泽尔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李昌钰等众多海内外名家大师都曾来校,与师生切磋交流。校园环境优美,书海风荷、雅湖云影等“杭电十景”风光如画。

学校设施一流,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科技馆、体育场、文化活动中心。2021年获批“中国—奥地利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拥有国家级脑机协同智能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1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拥有检测仪表与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射频电路与系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工业和信息化部视听认知健康与智能影像分析评价实验室等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首批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0个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4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6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3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以培养基于网络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为主的工程训练中心。学校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健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服务与共享公共平台完善,办学条件处于浙江省属高校及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广泛多元,与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法国、墨西哥、奥地利、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个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大力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充分发挥信息类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主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开展境外联合办学,在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建有7个境外办学机构。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招生国别丰富,教育层次覆盖学历生教育和非学历生教育,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学生招生奖学金专项”,来华留学生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学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和一流科研机构设立60余个实质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建有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每年都聘请大量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驻校任教,选派千余名优秀大学生赴国(境)外名校留学或长短期学习,选派近百名教师赴国(境)外高校进修学习。学校2018、2019连续两年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列浙江省属硕博高校第1。

当前,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将坚持自身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以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60余年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领军人物,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华侨港澳台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1.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1)选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2)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生源:

1.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

2.考生均有专业志愿时,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成绩相同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且均有专业志愿时,文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决定优先顺序。

(三)专业调剂原则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华侨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机械类)、智能财务(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等6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3个创新实验班。

2.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按照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理工类实验班和经管类实验班的入围面试名单。最终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可录取在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机械类)、智能财务(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9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各创新实验班和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其中各班直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

(二)优秀学生转专业政策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1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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