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和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学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浙江化工专科学校、浙江化工学院和浙江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浙江工业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学校“积极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和人才智力优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为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学校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以“立足浙江、服务区域,走向全国、对接国际”为办学宗旨,彰显“以浙江精神办学,与区域发展互动”的办学特色,秉承“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传统、“敬业奉献”的教风和“取精用弘”的学风,着力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拥有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365亩,设有26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另有独立学院——之江学院。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19727人、各类研究生12732人、留学生1041人。在校教职工3425人,其中专任教师2522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双聘两院院士4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0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拔尖创新人才为引领、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体、复合型人才为特色,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30余万人。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6个,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建有博士后流动站9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获得A-等级,机械工程学科和工商管理学科获得B+等级。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等8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为己任,着力强化政产学研用合作网络的战略布局。现有国家级研究中心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55个。学校先后有近62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1项。“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10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34项,签订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项目33项。2021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10.32亿元。学校与省内外60余个市、县(区)建立全面合作或科技合作关系,累计服务企事业单位6300余家。
天高海阔帆正劲,乘风破浪谱新篇。今天的浙江工业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对学校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为推进浙江省“重要窗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卓越贡献。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问询台:86-0571-88320114
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莫干山校区地处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健行学院实验班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分(含)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一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二)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台湾免试生的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此外新生入校后,根据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省份、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评选出优秀新生奖30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学校“积极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和人才智力优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为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学校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以“立足浙江、服务区域,走向全国、对接国际”为办学宗旨,彰显“以浙江精神办学,与区域发展互动”的办学特色,秉承“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传统、“敬业奉献”的教风和“取精用弘”的学风,着力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拥有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365亩,设有26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另有独立学院——之江学院。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19727人、各类研究生12732人、留学生1041人。在校教职工3425人,其中专任教师2522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双聘两院院士4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0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拔尖创新人才为引领、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体、复合型人才为特色,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30余万人。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6个,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建有博士后流动站9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获得A-等级,机械工程学科和工商管理学科获得B+等级。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等8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为己任,着力强化政产学研用合作网络的战略布局。现有国家级研究中心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55个。学校先后有近62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1项。“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10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34项,签订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项目33项。2021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10.32亿元。学校与省内外60余个市、县(区)建立全面合作或科技合作关系,累计服务企事业单位6300余家。
天高海阔帆正劲,乘风破浪谱新篇。今天的浙江工业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对学校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为推进浙江省“重要窗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卓越贡献。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问询台:86-0571-88320114
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莫干山校区地处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健行学院实验班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分(含)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一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二)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台湾免试生的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此外新生入校后,根据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省份、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评选出优秀新生奖30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