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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职业工学院
底蕴深厚的办学历史:沙洲职业工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84年,作为全国第一所县办大学,被载入中国高等教育史。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寄语“沙工有如扬子水,不尽人才滚滚来。”著名科学家、教育家钱伟长自开办之初一直担任名誉院长,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厥文题写校名,知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勤奋、求实、开拓、进取”的校训。

•独具优势的外部环境:学院坐落于全国闻名的张家港市,地处沪苏锡一小时城际圈内,紧邻沪通长江大桥。作为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新兴工业港城,张家港市经济繁荣、城市宜居、生态文明、民生幸福,综合实力一直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三甲,产业发达、人杰地灵的区位优势,为学院的事业、学生的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力不凡的办学条件:由政府投资12亿元的新校园占地530亩、校舍面积23万平方米,建筑风格现代、基础设施先进、环境生态秀美、文化气息浓郁,教学、实训、科研等设施设备先进,拥有多个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科技服务平台。232名专任教师中具有正副高职称的占47%、研究生学位的占65%,有多名省级名师、“333工程”培养对象及高校优秀教学团队等。

•服务发展的专业设置:学院开设建筑、纺织、机电、电子信息、经济管理、基础科学、思政教研部7个系部30多个专业,其中有1个教育部“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2个央财支持重点专业、3个省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近年专转本、专接本的录取率达80%,学生还可以出国至美国荷晶大学、韩国昌原文星大学等进一步深造。

•令人瞩目的办学成就:突出职业技能培养,师生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的技能大赛以及教学成果技能评比中一直名列前茅。办学35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近3万余名,与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在校内联办19个本科学历班,举办多种类型的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及企业员工培训。80%以上的毕业生留在张家港,成为本地主体产业、重点企业中的骨干,数千人走上高层管理岗位或成功创业,被称为“盛产老板的学府”。学院服务地方案例入选2015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以生为本的育人设施:学院为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提供了优越的条件,高水准的技能训练助力学生在全国大赛中摘金夺银;高品位的创业园和众创空间成为地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张靓丽的名片;堪称一流的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丰富了学生的课外学习、创新创意、文艺娱乐、健身锻炼等业余活动;学生公寓、美食广场的优良服务营造“家的感觉”。

•再创辉煌的办学愿景:学院秉承钱伟长老先生“眼光向下、开放办学”的谆谆嘱托,坚持“根植张家港、融入张家港、服务张家港”的办学理念,以“为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急需技术技能人才”“为企业科技创新,搭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为城市文明建设,提供多样社会培训服务”为办学使命,在“十三五”期间,为港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为职教现代化建设引领县域高校的改革创新。





沙洲职业工学院普高统招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沙洲职业工学院创建于1984年,坐落于苏州张家港市。环境生态秀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食宿条件优越。设有建筑、纺织、机电、电子信息、经济管理、基础科学、思政教研7个系部35个专业。笃行“勤奋、求实、开拓、进取”校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沙洲职业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沙洲职业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处招生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无。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各省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小组,抽取5名教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和集体评议,按百分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值。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置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院还设有浦项奖学金、港华助学金、阳光午餐、春节慰问金等资助。学院每年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详见《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手册》(https://zs.szit.edu.cn/website/xsrx/)。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15600

招生咨询电话:0512-56730120,56730115

招生传真:0512-58251098

电子信箱:zhouli8481@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56730023

招生监督邮箱:762953518@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it.edu.cn/website/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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