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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专科高校。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学院有三个校区,其中九龙湖校区占地845亩、扬子津校区占地320亩、瘦西湖校区占地11亩。九龙湖校区地处扬州临港新城中心地带,北望高旻寺、南眺扬子江、西依古运河、东临凤栖湖,按5A景区标准建设,集萃扬州园林精华,校园即公园、建筑即景点、情境即学境,是理想的求学圣地。学院前身为1959年创建的扬州市烹饪学校,历经扬州市商业学校(1965)、扬州市商业技工学校(1978)、江苏省扬州商业技工学校(1983)、江苏省扬州商业学校(2001)、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2005)等发展阶段,2017年升格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914人,学院有内设机构31个,含有烹饪科技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国际商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部等9个二级院(部),开设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等34个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专业,4个“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1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学院有国家级技能培训基地1个,省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非遗文化职业体验中心1个,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1个,实验实训条件国内一流,多次承担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型比赛。

学校现有教职工656人,专任教师570人,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9人、“双师型”教师452人。近年来,学院承担国家级课题20项,省级课题115项,国家级、省级资源库5项,省在线课程8项,教师公开出版论著、教材58部,其中省重点教材6项。

学院坚持“文化育人”,着力打造“职教特质、地方特色”校园文化。学院现有2个省级优秀社团和60多个校园学生社团,学生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20多项,创业团队荣获第三届中英“一带一路”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国区总决赛二等奖。学院致力于办适合的教育,针对生源特点开展分层、分类教育。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技术技能强,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毕业生遍布全国及海内外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学院现为中国-东盟“宝石王杯”国际技能大赛执委会主任单位、中国烹饪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江苏文化旅游行指委餐饮类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先后成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扬州三把刀”技能培训基地、中国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餐文化海外推广基地、中英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首批江苏省智慧校园、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院、江苏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基地,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改革开放40年餐饮培养人才突出贡献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高技能人才摇篮奖、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江苏省乡土技能人才贡献奖等。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站在新的起点,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将按照“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发展理念,秉持“示范性、地方性、特色性、国际性”的发展要求,遵循“理念先导、制度先行、队伍先建、质量先提、民生先保”的发展方略,瞄准“特色鲜明、行业知名、学生慕名、社会美名”的发展目标,致力于培养有敬业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的旅游英才,高质量、高水平、高速度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努力建设成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优质高职院校。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6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扬州,占地1000余亩,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技术技能强,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颈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等。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无“O”型腿或“X”型腿;2.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3.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序;艺术、体育类专业,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序。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等奖、助学体系。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生/学年,助学金最高达4300元/生/学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50%以上。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传真:(0514)87431880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招生监督邮箱:yzecho@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js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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