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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后更名为南京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两校合并办学,2007年正式转制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学院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验收,成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被誉为“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南京,拥有江宁和华严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21亩,建筑面积17.6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6300余人。下设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旅游外语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教学院部。

学院现有教职工340余人,专任教师中,硕、博士占73.5%,“双师型”教师超过84%。拥有全国旅游行指委、餐饮行指委委员2人,国家级饭店星评员、A级旅游景点评审专家等46人,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2人,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25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13人,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院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5个专业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建有5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高职示范实训基地2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高校酒店博物馆和烹饪博物馆各1个。高标准建成并运营御冠教学酒店,成为学院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孵化载体。

2009年以来,学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江苏省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4门。主编出版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21部,省级重点教材、精品教材7部。

学院紧密依托文化和旅游行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与洲际酒店集团、金陵饭店集团、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蓝蛙餐饮集团、美心集团、吉祥航空公司等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签署了战略性合作协议,形成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校企合作、产学研创一体的育人模式。

学院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在全国和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摘夺桂冠,屡获嘉奖。2012年以来代表江苏连续八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得34个一等奖,居全国同类旅游院校第一,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表彰为“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

学院充分发挥江苏中心旅馆管理咨询公司、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校办企业的服务优势和酒店、烹饪、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研究所的智力优势,积极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先后为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400家高星级饭店提供咨询、管理服务,培训中高级酒店管理人员10万多人次,为全省旅游企业2万余名职工提供9个工种的技能培训与鉴定服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先进技能鉴定所。面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景区、乡村旅游区等专项规划和设计服务60余项,曾获“2016年中国建筑景观规划设计原创作品展”公共艺术类一等奖和规划设计类一等奖。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与13个国家(地区)25所院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与境外54家企业搭建研修就业平台。每年学院赴外研修、就业和留学人数保持在200名左右,占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学院两度被评为“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

四十多年的历史积淀与办学探索,学院为全省乃至全国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旅游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在全省旅游行业和全国旅游职业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受到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的嘉奖与表彰。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学院积极适应文旅融合发展新趋势,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紧密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行业发展、文化和旅游中心工作、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的需要,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行业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高职院校。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男生身高175-185厘米,女生身高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6〕185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

咨询QQ群:165643907(唯一官方)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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