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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海州师范学校与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后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于2002年并入。2011年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建办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原海州师范学校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也是这一地区早期党组织诞生地和革命活动基地,是受教育部表彰“办得好”的师范学校之一,以其治校严、校风正、师资强而享誉省内外。

自1914年学校前身“省立第八师范”成立始,已逾百年办学历史,培养了近10万名致力于苏北乃至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和各方面杰出人才,涌现出一大批教育专家和知名学者,如著名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著名教育家刘百川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口海岸专家陈吉余教授等;学校是海属地区第一个党组织诞生地,其创建者李超时在师生中发展了许多党员,如连云港市第一名女共产党员吕继英、原江苏省省长惠浴宇、原中纪委副书记陈伟达等都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学校占地近千亩,规划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万人,其中本科生1400余人。图书馆藏纸质图书84万册,数据库17个。现有教职工527人,专任教师419人,其中正高职称52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7%;现有博士1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8.46%。先后有5人获曾宪梓教师奖,1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市级教学名师5人,16人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1人获连云港市青年科技奖,24人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81人次入选连云港市“521”人才培养工程,4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人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象。

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共设43个专业,与江苏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专业13个,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为主要特色,以文化艺术、旅游管理等为区域性优势专业群的专业格局。已建成“美术教育”省品牌专业,“语文教育”专业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儿童教育与发展”等3个专业群被确立为省重点专业群,“应用电子技术”等2个专业被确立为国家财政重点扶持专业;“色彩人物”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语文教学论”等5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26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其中省级实验实训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1个,新建和调整了15个校内实训基地,优化重组了22个实训基地和144个实验实训室。另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1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1个。

近三年来,学校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17余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96篇,被SCI、EI等收录44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与CSSCI收录85篇,出版专著23部,学术专著、教材40多部。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4项,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75项,市级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44项。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教育部及省级研究课题60项,市级课题100余项。现已建成市级科研平台5个,校级科研平台8个。申报专利28件。连云港市文化创意发展研究所、连云港市《镜花缘》研究会研究基地落地我校。新建成连云港市心理学与教育学学会、连云港市哲学与社会学学会、连云港市艺术学会等四个市一级学会和校洁净能源与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地方文化研究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和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等四个校重点研究所,学校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近年来,学生在省师范生基本功比赛、省职业技能比赛、省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比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5年以来,先后有5名学生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一等奖。连续几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不断提高。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外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选派优秀学生前往国外进行学习交流和深造。2015年首批韩国留学生实现招生入学,大力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诗教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江苏省德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和谐公寓、文化育人”项目荣获第九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二等奖,“一带一路民族情·先锋智贤西部行”公益项目荣获2017年省“博爱青春”十佳优秀项目奖。

全体师生正以敬业乐群的工作热情,师表八荒的价值追求,努力打造活力师专、实力师专、魅力师专,为把学校早日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8-85817772,申诉电子信箱:lygszjc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第八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海州师范学校与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后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于2002年并入。2011年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建办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原海州师范学校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也是这一地区早期党组织诞生地和革命活动基地,是受教育部表彰“办得好”的师范学校之一,以其治校严、校风正、师资强而享誉省内外。(详情请见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lygsf.cn

招生网址:http://zs.lygsf.cn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85986168、85831165

E-mail: lygs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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