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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5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前身是1965年6月创办的无锡市商业学校;1978年10月更名为江苏省无锡商业学校;2000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建校五十七年来,学校始终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己任,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技术技能人才。2007、2011年分别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荣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先后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3次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高技能人才摇篮奖”。

学校党建引领坚强有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打造“六个过硬”党委班子,着力构建“四同”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计划和“强基创优”建设计划,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系,办学活力持续激发。1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学校专业建设实力雄厚,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央财重点支持专业2个,主持制订国家专业、课程、职业技能等级标准12项,13本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2项,建有国家级精品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主持、参与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13项。



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顺利通过验收,连续6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30项,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特等奖、一等奖7项。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学校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3项。

学校产教融合成效显著,牵头组建全国商贸职教集团、中国新商科实践育人产教联盟、全国实践育人产教联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教分会商科联盟,建有央财、省财支持实训基地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产教融合实训平台(集成平台)3个,与京东集团、红豆集团和睿泰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江苏商贸职业教育集团入选国家首批示范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双师队伍人才荟萃,专任教师双师比近95%,建有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江苏省教学名师、社科英才、青蓝工程等人才项目近60个,行指委委员12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江苏工匠”称号1人,教师连续3年获全国信息化教学竞赛一等奖。

学校海外办学首开先河,成立我国高职院校在海外创办的首个股份制应用型本科大学——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工商学院,研发输出的专业课程标准获柬埔寨官方认证。中柬两国领导人出席我校与柬埔寨劳工部、西港特区三方职教合作签约仪式。学校被授予“柬埔寨留学生教育基地”,入选教育部亚合资金项目、首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等。



学校文化建设亮点纷呈,组织编排全国首部以“锡商”为主题的原创舞剧《风雨锡商》并中标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连续三届荣获教育部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先后获评江苏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教育部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双高计划”建设为主要抓手,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证,统筹发展和安全,打造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效能内部治理、高品质校园文化、高素质教师队伍、高价值教育生态的现代化“商院范式”,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截至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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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是国有公办、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江苏省高水平院校,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党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组,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招生、教务、宣传、学工、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实施,纪委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绩为主,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2.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3.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4.学校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学校将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6.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普通类和艺术类(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均采用“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若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8.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收费标准为:

文科类学费4700元/生/年、工科类学费53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8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2000元/生/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1000—12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xi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xic.edu.cn

学校地址:无锡市钱胡路809号(无锡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214153

联系电话:0510-83270020 传真:0510-83270099

咨询QQ:931599970

微信公众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小程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0510-83270813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会议审议通过,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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