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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和连云港市政府签署合作办学协议。2013年9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正式从南京迁址连云港办学。

  学院设有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部、护理学部、药学部、康复医学部、人文管理学部等12个教学机构,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业带头人;现已建有30所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25所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181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49人;自有教职工35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5%以上。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7个专业21个方向。目前学院在校生人数9650人。学院各项教学、实验及生活设施先进齐全。图书馆文献收藏量近95万册,同时作为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的分馆,学院学生可以共享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丰富的馆藏资源。

  学院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清华大学武书连大学排行榜中,我院新生质量、毕业生质量连续三年在全国近300所独立学院中位列前10位。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学生到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医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一年,为学生提供到高水平医科大学进行学习与交流的机会;学院大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台、中亚、日韩等地区和国家医药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学院对外办学路径。目前已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加拿大西三一大学、美国国王学院等国外院校签订联合培养本硕协议。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学院与江苏豪森医药签约举办豪森班,共同培养企业亟需人才。学院积极参与健康港城建设,开展健康宣传系列活动、急救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活动及志愿服务等,活动得到本地市民一致好评。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康达学院已成为一个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管理严格、品牌优良的独立学院,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学院将继承和发扬南京医科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结合港城地方特色,重点建设全科医学、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发挥医学教育的优势,带动并提升连云港地区医院整体医疗、科研、健康水平的发展,形成科教研互促、教学相长的良好发展格局;积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学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康达特色办学之路,掀开学院发展新的历史篇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9个专业(23个方向)。学院现有20余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80余所教学基地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多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医学类165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医大康达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3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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