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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始建于1999年,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社会力量创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快速发展,卓越进步,在全国民办高校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成为中国成长较快、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办大学。

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下设7个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开设3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涉及工、管、经、文、艺五个学科门类,拥有学术交流中心、科研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及现代化运动场等教学生活设施。智能化图书馆能同时容纳6000人阅读和学习。

学校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体系中准确定位,坚定走“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之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256所大学,开通“本硕直通”和“微留学”等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的未来新型高端人才。

学校长期致力于学生工程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力开展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在多项全国高级别大赛中接连取得突破,获奖人数和奖项等级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近五年来,获国家级奖1123项,其中一等奖386项;获省部级奖2165项。2019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一等奖2项,在江苏省100多所大学中排名第四。

学校与国际接轨的办学理念、与行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办学实践、为地方提供智力支持以及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丰硕成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新生报到率多年保持在97%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8%,考研率和出国深造率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名列前茅。荣获全国“首届中国创新榜样”、”江苏省“5A级社会组织”、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同时,被腾讯、网易、新华、新浪四大中国影响力媒体机构评选为“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最受欢迎独立学院”、“品牌实力独立学院”和“综合实力独立学院”。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持“修学储能、经世致用”的校训,贯彻“文化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开放办学”的发展理念,着力培养“有事业抱负、有敬业精神、有专业品质、有职业素养”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的科技大学而不懈奋斗!

住宿条件: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官方网站链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官网:http://jc.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招生处联系方式:

400-8288123 025-87190011 025-87190800 025-87197920 025-8719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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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相关专业补充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评价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江苏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浙江省、贵州省)、广播电视编导(江苏省),数字媒体艺术(江苏省)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投档规则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校考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若生源所在地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考生进档后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江苏省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安徽省科类要求为理科。

2.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条 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871908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 025-87190087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电子邮箱:nhjcxyzsc@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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