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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毗邻著名的钟山风景区,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厚重的百年名校。前身是我国近现代民主革命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创建于1918年的中华职业学校——我国第一所以“职业”冠名的学校。1952年,黄炎培出任政务院副总理兼首任轻工业部部长,将学校交由轻工业部管理;1954年,更名为上海机械学校;1960年,整体搬迁至南京,更名为轻工业部南京机电学校;1998年,由轻工业部划归江苏省管理;1999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暂定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百年传承、薪火相继,学校培养了张闻天、华罗庚、江竹筠、徐伯昕、朱森林、秦怡、顾心怿、王世绩、邹世昌等一批杰出校友及大批实用型技术人才。

学校有仙林、中山、天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6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约3.4亿元;图书131万册;设有14个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561人,其中,本科生4267人。外国留学生70余人。教职员工105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博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46.5%,双师素质教师占90%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才用才力度。拥有以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教师团队4个,省级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16个,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务院特贴、省名师、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双创博士、紫金文化创意人才、社科优青、南京市劳模、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等200余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5人(其中副主任委员5人)。

学校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做学合一、双创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在线开放课程12门、国家规划教材46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5项,银奖3项、铜奖9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1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13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11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3项。

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持续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7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7项;获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1个、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1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职业院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与31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华为、西门子、ABB、现代重工、罗克韦尔等领军企业建立合作平台17个。

学校与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等40多个国家(地区)的90余家境外组织和院校保持稳固的联系,获得全球职教界的最高荣誉——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应用研究与创新”金奖。学校国际化探索成果“高职国际合作教育范式探索与实践”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7年至2019年我校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年学校建成全国首家“中文+职业技能”国际推广基地。2021年全国首家职业教育孔子学院正式落户学校。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500余名外国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学校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搭建平台,以特色优势服务职教、以优质资源贡献职教。牵头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院、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职教分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高职研究会、全国机械行业现代机电技术职教集团等全国性平台5个,以及牵头江苏省轻工协会、江苏机电职教集团等全省性平台9个。

学校是全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唯一的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首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教育“走出去”办学的试点院校。

面向新百年、开启新征程,学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以例示人”作用,致力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职业教育“三全育人”的示范、职业院校“三教改革”的示范、“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和产教融合的示范,为“建设成为‘全国领军、世界水平’职业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850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外省进档的同分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考生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或复检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咨询电话:400-080-1136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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