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由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予以资助支持,初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中等师范学校,隶属教育部管理。1997年学校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升格为大专院校,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筹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5年正式获批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全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单位、中残联首批残疾学生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指导中心”“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江苏视障人员教育考试支持研究中心”。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和“江苏省智慧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燕子矶主校区和江宁分校区。主校区南望巍巍钟山,北濒滔滔长江,西接壮丽幕府,东连秀美栖霞。校内芳草碧树广楼连宇,红墙白壁短岗静池,环境优美设施齐备,人文蔚起博爱塑魂。校舍建筑总面积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82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85.7万册,数据库资源17个,拥有电子图书318.8万余册,馆藏结构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康复医学、残疾人事业类、师范人文类为主,形成特色鲜明的藏书体系;南京无障碍图书馆(盲文阅览室)收藏盲文、大字本图书1万余册,盲文期刊10种、无障碍电影330余部,规模和藏书居国内高校前列。学校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89个,校外实习基地196个。“特殊儿童康复实践教育中心”和“特殊教育教师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特殊儿童障碍与干预技术”实验室为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音乐治疗与康复虚拟仿真实验”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于全媒体传播平台的国家通用手语节目开发与推广”获批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
校内建有国内第一所教育类专题性历史博物馆——中国特殊教育博物馆,馆藏特殊教育与残疾人事业相关实物2750余件,相关历史文献资料3500余册,内设有文献馆、通史馆、技术馆、体验区、藏品区、影视厅与中国残疾人集邮馆等馆区。
学校设有特殊教育学院(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指导中心)、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教学实训中心)、康复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语言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无障碍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等11个学院,共开设23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学校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为国家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教育康复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等12个专业为江苏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殊教育专业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承担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9门。立项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教材10余部。
学校现有“教育学”“公共管理”“中国文学”“数学”4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无障碍建设重点实验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等9个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9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优秀成果奖8项。
学校科研工作立足行业特色、服务政府决策,作为主要承担单位研制了《义务教育聋校课程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出版《残疾人蓝皮书》,并有多项决策咨询类成果为中国社科院、中残联等单位采纳,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51人(其中残障大学生2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5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87%。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教学名师、省社科英才、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江苏省身边的榜样(人才典型)、省五一创新能手、省紫金文化优青等90余人次。
建校39年来,学校始终恪守为中国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博爱塑魂”校训精神,大力实施“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四大战略,着力做强特殊教育、做大康复教育、做特师范教育、做亮融合教育、做优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培养,共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3万余名专门人才,桃李满天下,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润湖大道401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计划安排延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对于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治疗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整合资源,健全资助政策,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践行发展型资助,以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才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兼传真) 89668111
招生网址:http://bkzs.njts.edu.cn/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燕子矶主校区和江宁分校区。主校区南望巍巍钟山,北濒滔滔长江,西接壮丽幕府,东连秀美栖霞。校内芳草碧树广楼连宇,红墙白壁短岗静池,环境优美设施齐备,人文蔚起博爱塑魂。校舍建筑总面积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82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85.7万册,数据库资源17个,拥有电子图书318.8万余册,馆藏结构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康复医学、残疾人事业类、师范人文类为主,形成特色鲜明的藏书体系;南京无障碍图书馆(盲文阅览室)收藏盲文、大字本图书1万余册,盲文期刊10种、无障碍电影330余部,规模和藏书居国内高校前列。学校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89个,校外实习基地196个。“特殊儿童康复实践教育中心”和“特殊教育教师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特殊儿童障碍与干预技术”实验室为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音乐治疗与康复虚拟仿真实验”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于全媒体传播平台的国家通用手语节目开发与推广”获批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
校内建有国内第一所教育类专题性历史博物馆——中国特殊教育博物馆,馆藏特殊教育与残疾人事业相关实物2750余件,相关历史文献资料3500余册,内设有文献馆、通史馆、技术馆、体验区、藏品区、影视厅与中国残疾人集邮馆等馆区。
学校设有特殊教育学院(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指导中心)、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教学实训中心)、康复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语言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无障碍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等11个学院,共开设23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学校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为国家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教育康复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等12个专业为江苏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殊教育专业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承担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9门。立项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教材10余部。
学校现有“教育学”“公共管理”“中国文学”“数学”4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无障碍建设重点实验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等9个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9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优秀成果奖8项。
学校科研工作立足行业特色、服务政府决策,作为主要承担单位研制了《义务教育聋校课程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出版《残疾人蓝皮书》,并有多项决策咨询类成果为中国社科院、中残联等单位采纳,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51人(其中残障大学生2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5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87%。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教学名师、省社科英才、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江苏省身边的榜样(人才典型)、省五一创新能手、省紫金文化优青等90余人次。
建校39年来,学校始终恪守为中国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博爱塑魂”校训精神,大力实施“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四大战略,着力做强特殊教育、做大康复教育、做特师范教育、做亮融合教育、做优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培养,共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3万余名专门人才,桃李满天下,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润湖大道401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计划安排延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对于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治疗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整合资源,健全资助政策,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践行发展型资助,以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才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兼传真) 89668111
招生网址:http://bkzs.njts.edu.cn/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