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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宿迁学院坐落在有着“第一江山春好处”美誉的宿迁市,宿迁是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最年轻的,但却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特别是近年宿迁各项指标突飞猛进,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成为快速崛起的新兴城市,并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殊荣。

大学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相得益彰,宿迁学院是江苏省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产物,与宿迁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比肩前行、共同成长。在省市政府推动下,学校从2002年起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利用八校的优质资源,短短几年内成功办成万人大学,实现跨越式发展,受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关注,学校一度被誉为“全国闻名的高校新星”。2014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宿迁大地上从此有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2018年,学校通过省学位办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宿迁学院转制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开启转制发展新征程。

目前,学校有一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88.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0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42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1.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48亿元。学校设有管理学院、文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和一个体育部,4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五个省及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现有在职教职工1123人,教师819人,270余人次入选省、市、校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学校秉承“明德至善、博学致用”校训,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目前,学校拥有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品牌专业、10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11门省一流课程、6门省在线开放课程、8部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3个,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拥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示范中心”等省级教学平台4个。学校多次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强化学风、创新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坚持以优良学风为引领,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为抓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全面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并落实到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了“1234”人才培养新模式,即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1”个目标,构筑学校、企业“2”方协同育人体系,搭建素质提升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3”大课程平台,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标准与行业标准、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4”个融合。学风引领与培养模式创新有力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以来,学校向社会输送了十六届本科毕业生,共计50221人,学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各项人才培养可比性指标均位于省内外同层次高校前列。已有3998人考取研究生,2300多人考取公务员、教师编制、省三项计划、村官和市委选调生。4300多人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三次获得一等奖,学校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机器人灭火大赛”(高校组)一次获得冠军、一次获得亚军。毕业生年终平均协议就业率在95%以上。2021年,学校历史(不限)等科目类、物理(不限)等科目类投档线分别高出江苏省控线30分、51分。

立足宿迁、 服务地方,推进校地融合发展。 学校坚持把“服务宿迁”作为发展第一战略,扎根宿迁办大学,着力构建校地命运共同体。坚持“把学科专业建在产业行业上,把创新平台搭在企业车间里,把科研论文写在宿迁大地上”,校地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学校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44个应用研究机构;与京东集团、洋河股份合作举办“京东商学院”“洋河学院”,与江苏酒厂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筹建“洋河学院”。此外,还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引导广大师生立足应用开展科学研究,“十三五”以来,教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793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177项;教师发表论文2363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551篇。

放眼全球、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近年来,学校先后与新西兰、英国、法国、泰国、美国、加拿大、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8所高校开展校际合作交流,在师生互访、委托培训、学术交流、合作培养人才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国际合作交流空间不断扩大。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今后,学校将以转制省属公办高校为契机,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为总体目标,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秉持“以学校为家的办学情怀、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人才为王的办学方略”,认真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服务地方,主动与宿迁改革发展精准对接、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坚持内涵发展、打造特色品牌,在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中奋勇争先,在转制发展、二次创业中争创一流,持续提升办学核心竞争力和学校整体影响力,奋力谱写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的新篇章,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宿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站,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宣传工作站站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开录取;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工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江苏省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该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调剂或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美术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音乐类投档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首先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分相同,则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课程。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27-96889666、 4001589150

84202305(传真)

招生电子邮箱:zb@sq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学校网址:http://www.sq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sq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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