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一直以来,南京林业大学秉承“诚朴雄伟,树木树人”校训精神,弘扬“团结、朴实、勤奋、进取”优良校风,以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为宏伟目标,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步履不停,躬耕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理、工、农、文、管、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1个学院(部)。
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工程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和生物与生物化学7个ESI全球机构学科排名前1%,林业工程1个国家一流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5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含培育),6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含培育)。 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林业工程、林学)、一个“A-”(风景园林学)的好成绩,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有70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江苏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3门,省级助力乡村振兴在线开放课程39门,江苏省高校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智能制造产业学院获批“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首批江苏高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省级重点培育项目”3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首批江苏省虚拟教研室1个。自1991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22项。2010年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江苏省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示范基地;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获国赛金奖5项,银奖2项,铜奖8项。曾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高校集体奖”“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7500余人。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3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2余人,博士生导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954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及特聘国内外院士9名,其他国家级人才2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421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5个。
学校充分发挥林科优势,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创新链,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级工程中心、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林产化学与材料省部共建国际创新高地、南方现代林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桂花种质资源库等10余个国家层级创新平台,获批江苏省杨树种质创新与品种改良重点实验室、特种经济树种培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工程中心、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观赏主题木本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特色果树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林业遗产与森林环境史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合作研究基地等50余个省部级创新平台,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研究院等60余个校级研究机构。“十三五”期间,学校每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0多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课题2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8项,国家社科基金23项;授权发明专利1211件,审定省级良种42个,制/修订国家标准33项。多年来,学校380余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5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学校主办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以及《Journal of Bioresources and Bioproducts》(JB&B)英文刊。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林业工程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CD和SCD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SCD核心期刊,《室内设计与装修》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2017-202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F5000来源刊)”,JB&B英文刊被多个国际数据库收录。
学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及“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截止目前,智库成果获国家领导人批示4份、省部级领导批示20余份、获中办国办及省部级政策采纳、采用8份;承担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咨询研究课题2项、国家高端智库课题1项、江苏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1项;调研报告在权威智库刊物刊发十余篇;研究成果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等多个重要奖项。组织编写出版并发布我国首部生态林业蓝皮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报告(2019-2020年)》。生态林业蓝皮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生态林业发展评估方法的空白,建立了生态林业综合发展指标体系,为生态林业政策制定、学术研究提供支撑和参考,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开放办学与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法国、意大利、芬兰、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师资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关系。截止目前,我校长期聘用的境外专家共64位,每年约200名教师赴境外进行交流,约300位外籍专家来校进行交流访问、科研合作、讲座讲学。2020年,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计划”一项;同年,我校被授予了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成为江苏省首批获得外事独立自主审批权的地方高校之一。学校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项目、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与世界名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等海外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海外名校联合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访学项目,每年派出数百名学生出国实施国际化培养。学校积极拓展海外留学生生源,每年接收700余名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或交流访问。
学校占地面积11158.1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实习林场占地4876亩,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目前建成使用校园500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662亩(白马新校区占地2007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36.15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238多万册,电子图书43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引领、协调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力培育高素质人才、开展学术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文化,致力于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大学,逐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发展目标。
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百强高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取得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确定分校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2022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符合入学要求者赴UBC学习两年。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的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的,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二十五条 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一流学科、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部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25-85427288。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直以来,南京林业大学秉承“诚朴雄伟,树木树人”校训精神,弘扬“团结、朴实、勤奋、进取”优良校风,以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为宏伟目标,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步履不停,躬耕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理、工、农、文、管、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1个学院(部)。
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工程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和生物与生物化学7个ESI全球机构学科排名前1%,林业工程1个国家一流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5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含培育),6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含培育)。 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林业工程、林学)、一个“A-”(风景园林学)的好成绩,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有70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江苏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3门,省级助力乡村振兴在线开放课程39门,江苏省高校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智能制造产业学院获批“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首批江苏高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省级重点培育项目”3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首批江苏省虚拟教研室1个。自1991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22项。2010年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江苏省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示范基地;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获国赛金奖5项,银奖2项,铜奖8项。曾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高校集体奖”“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7500余人。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3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2余人,博士生导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954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及特聘国内外院士9名,其他国家级人才2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421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5个。
学校充分发挥林科优势,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创新链,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级工程中心、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林产化学与材料省部共建国际创新高地、南方现代林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桂花种质资源库等10余个国家层级创新平台,获批江苏省杨树种质创新与品种改良重点实验室、特种经济树种培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工程中心、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观赏主题木本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特色果树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林业遗产与森林环境史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合作研究基地等50余个省部级创新平台,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研究院等60余个校级研究机构。“十三五”期间,学校每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0多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课题2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8项,国家社科基金23项;授权发明专利1211件,审定省级良种42个,制/修订国家标准33项。多年来,学校380余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5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学校主办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以及《Journal of Bioresources and Bioproducts》(JB&B)英文刊。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林业工程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CD和SCD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SCD核心期刊,《室内设计与装修》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2017-202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F5000来源刊)”,JB&B英文刊被多个国际数据库收录。
学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及“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截止目前,智库成果获国家领导人批示4份、省部级领导批示20余份、获中办国办及省部级政策采纳、采用8份;承担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咨询研究课题2项、国家高端智库课题1项、江苏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1项;调研报告在权威智库刊物刊发十余篇;研究成果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等多个重要奖项。组织编写出版并发布我国首部生态林业蓝皮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报告(2019-2020年)》。生态林业蓝皮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生态林业发展评估方法的空白,建立了生态林业综合发展指标体系,为生态林业政策制定、学术研究提供支撑和参考,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开放办学与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法国、意大利、芬兰、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师资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关系。截止目前,我校长期聘用的境外专家共64位,每年约200名教师赴境外进行交流,约300位外籍专家来校进行交流访问、科研合作、讲座讲学。2020年,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计划”一项;同年,我校被授予了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成为江苏省首批获得外事独立自主审批权的地方高校之一。学校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项目、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与世界名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等海外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海外名校联合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访学项目,每年派出数百名学生出国实施国际化培养。学校积极拓展海外留学生生源,每年接收700余名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或交流访问。
学校占地面积11158.1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实习林场占地4876亩,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目前建成使用校园500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662亩(白马新校区占地2007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36.15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238多万册,电子图书43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引领、协调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力培育高素质人才、开展学术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文化,致力于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大学,逐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发展目标。
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百强高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取得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确定分校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2022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符合入学要求者赴UBC学习两年。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的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的,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二十五条 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一流学科、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部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25-85427288。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