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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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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国土资源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国土资源类、地质矿产类高等技能型人才。

学院位于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占地387亩,一期建筑面积10.8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4332万元,校内实验实训场所45个,纸质适用图书16万册,有完善的图书文献管理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学院有专任教师210人,副以上职称教师60人(教授5人、副教授3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20人,双师型教师110人。在校生4497人。

学院招生专业有水文与工程地质、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工程测量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展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财务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二十一个专业,其中特色专业涵盖了国土资源和地质矿产行业以及矿业、能源等部门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行业的工程测量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办学与行业特色明显。

学院在教育厅领导和河南省地矿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和河南省国土资源部门、河南省地质矿产行业密切进行人才培养。

学院在登封有占地10亩,1万平米建筑面积的实习基地,能同时满足千名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地质类专业野外实习实训要求;学院位置:郑州市白沙园区郑开大道与永继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国土资源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对所有进档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办法执行。

5、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6、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900元/生/年,600元/生/年四档;学院助学金33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声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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