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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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郑州市文明校园、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水利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始于2002年。现有郑州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校区、信阳校区、漯河校区4个校区,占地面积712亩。其中郑州航空港校区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双鹤湖片区,毗邻园博园B区,2020年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航空港校区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建成后的新校区将是智能化、花园式的校园。学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目前建有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内仿真性实训中心22个,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102个。学校馆藏纸质图书61.80万册,电子图书41.20万册,专业电子期刊8200种,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各类文献数据库20多个。学校建有高速校园网络、数据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学环境、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建有服务于办公、教学、学生生活等领域的“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了餐饮消费、门禁系统、安全用电管理、公共洗浴、自助充电等“一卡通”管理,校内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被河南省教育厅命名为标准化数字校园。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全部安装有空调设备。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8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3人,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0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河南省"中原千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5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8人、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教学名师5人、青年骨干教师9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全国水利系统首席技师1人。水利水电建筑、物联网应用技术2个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项目。近5年,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批“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环境工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水生态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河湖生态评估与治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获得厅级成果奖80项(其中一等奖24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27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4篇、EI/SCI发表16篇),获批专利4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出版教材、论著137部。
专业布局合理。学校设有水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环境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艺术教学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8个专业和29个专业方向(其中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为河南省骨干专业,水利工程专业为全国优质水利专业)。
育人成绩显著。学校现有在校生近2.1万人。2021届毕业生就业率98.37%,专升本考取学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18.61%。5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50多项(其中全国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曾连续三次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国际交流广泛。2019年和2021年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获省教育厅批准,目前合作办学项目共招生287人。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白俄罗斯国立信息与无线电大学签订了《“2+2”专本连读合作协议》,与英国奥斯特大学签订了《“3+1+1”专本硕连读合作协议》,实施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学校积极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合作,组织建立了6个海外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推荐70余名优秀毕业生到柬埔寨、菲律宾、文莱等国家的中资企业和日本、德国就业。
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为把学校建成一所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完备、育人环境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生快讯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2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22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2〕9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学校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行政用房165099.94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63.1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1.80万册,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348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5825人。学校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6个高职专业29个专业方向,专业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5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50多项,其中全国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现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2022年我校对河南、河北、 安徽、四川、江西等五省招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仅在我省招生,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教育厅的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航空港新校区800元/生·年,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2019年4月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联合申报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2021年4 月我校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联合申报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微信公众号:HNSHXY1955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传真:0371-65821001 邮编:450008
招生QQ群:735369447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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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郑州市文明校园、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水利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始于2002年。现有郑州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校区、信阳校区、漯河校区4个校区,占地面积712亩。其中郑州航空港校区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双鹤湖片区,毗邻园博园B区,2020年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航空港校区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建成后的新校区将是智能化、花园式的校园。学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目前建有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内仿真性实训中心22个,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102个。学校馆藏纸质图书61.80万册,电子图书41.20万册,专业电子期刊8200种,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各类文献数据库20多个。学校建有高速校园网络、数据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学环境、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建有服务于办公、教学、学生生活等领域的“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了餐饮消费、门禁系统、安全用电管理、公共洗浴、自助充电等“一卡通”管理,校内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被河南省教育厅命名为标准化数字校园。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全部安装有空调设备。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8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3人,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0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河南省"中原千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5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8人、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教学名师5人、青年骨干教师9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全国水利系统首席技师1人。水利水电建筑、物联网应用技术2个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入选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项目。近5年,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批“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环境工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水生态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河湖生态评估与治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获得厅级成果奖80项(其中一等奖24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27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4篇、EI/SCI发表16篇),获批专利4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出版教材、论著137部。
专业布局合理。学校设有水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环境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艺术教学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8个专业和29个专业方向(其中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为河南省骨干专业,水利工程专业为全国优质水利专业)。
育人成绩显著。学校现有在校生近2.1万人。2021届毕业生就业率98.37%,专升本考取学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18.61%。5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50多项(其中全国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曾连续三次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国际交流广泛。2019年和2021年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获省教育厅批准,目前合作办学项目共招生287人。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白俄罗斯国立信息与无线电大学签订了《“2+2”专本连读合作协议》,与英国奥斯特大学签订了《“3+1+1”专本硕连读合作协议》,实施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学校积极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合作,组织建立了6个海外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推荐70余名优秀毕业生到柬埔寨、菲律宾、文莱等国家的中资企业和日本、德国就业。
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为把学校建成一所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完备、育人环境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生快讯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2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22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2〕9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学校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行政用房165099.94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63.1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1.80万册,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348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5825人。学校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6个高职专业29个专业方向,专业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5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50多项,其中全国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现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2022年我校对河南、河北、 安徽、四川、江西等五省招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仅在我省招生,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教育厅的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航空港新校区800元/生·年,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2019年4月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联合申报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2021年4 月我校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联合申报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微信公众号:HNSHXY1955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传真:0371-65821001 邮编:450008
招生QQ群:735369447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