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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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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创建于1954年,郭沫若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是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第一所、全国第一批独立设置的七所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第一批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且达到优秀等级的师范学校,是中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是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是河南省学前教育集团、郑州市学前教育集团和郑州市学前教育研究院牵头组建单位,河南省幼儿园园长省级培训基地,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河南省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服务学前教育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为辅、学前教育为引领、艺术教育为特色、各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幼儿教师和其他应用型专门人才;致力于建成在学前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在省内外起引领作用的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近15万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培训各级各类在职幼儿教师14.5万人次,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园长、专家、骨干,在幼教工作中发挥着引领作用。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教育、科学教育15个专业,2019年,学校获得河南省省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认定。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河南省“双高”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齐全,每个教室都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钢琴702台,数码钢琴731台。市级重点实验实训中心2个,校内实训室285个,校外实习基地111个,附属幼儿园3所。

学校现有杜岭和象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8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30954万,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达到6315.5万元,各类纸质图书80万余册,电子图书70万种,视听资料5599盘,中文纸质期刊1800多种,拥有中国知网、万方等多个中外电子期刊数据库。

目前象湖和杜岭校区宽带接入总数量为4.3G。象湖校区带宽2.2G,杜岭校区带宽2.1G。有线网络信息点数共计2663个;无线网络AP数共计480个,实现了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覆盖。学校现有教职工436人,教授、副教授96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三级教授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38人,博士9人。学校现有河南省政府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6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6人,河南省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河南省文明教师7人,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4人。一批享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在学校长期任教。

学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开设有学前教育专业和英语教育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国际办学项目,开设音乐教育专业;与西班牙科尔多瓦大学、马拉加大学等院校合作举办专升硕项目。此外,与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丹麦皇家奥胡斯音乐学院、爱沙尼亚国家音乐与戏剧学院、韩国瑚山大学、新加坡智源教育学院等院校先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学校是河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校,长期致力于河南省幼儿教育事业,时刻牢记培养幼教人才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具有幼教特色、国内一流的高职高专院校而不懈奋斗,获得了上级和同行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范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在97%以上。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先后四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形式包括 “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费和住宿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内学习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已享受国家免学费(五年制的前三年)的学生除外。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疾病或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6215318 0371—60613008

通讯地址:(象湖校区)郑开大道66号

(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zy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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