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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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办学积淀深厚,广受社会赞誉。学校历经90余年的办学与发展,形成了“技术人才摇篮、创新服务基地”的办学理念、“以工为主、以水为特,一体两翼、特色发展”的专业定位和“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定位,所培养的近20万名毕业生始终活跃在祖国的大河上下、大江南北,被誉为黄河流域的“黄埔军校”。原水利部部长杨振怀赞誉学校为“黄河技干摇篮”。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到我校视察时,对我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给予高度评价。原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到校调研职业教育时说,“希望你们继续当好标兵,创出经验,带动全省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在视察学校时说:“没有黄河水院,就没有黄河50多年的岁岁安澜”。长期以来,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育质量优良、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不断开拓创新的全国先进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4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1%。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8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9个校内实训室、479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15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册。现有普通本专科生、留学生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600余人。
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立足社会需求,面向未来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努力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语教学部)、电气工程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商务与管理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旅游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艺术教育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0余个专业。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2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学校是国家级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之一,有5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近三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830余项。其中,获得世界级团体奖项3项、国家级团体奖项177项、省部级团体奖230项。“工程测量”国赛连续7次获得一等奖,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十次斩获全国冠军。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位居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第一名。
产教深化融合,科技服务成果丰硕。学校以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为重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先后与国家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市人民政府、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中国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等校、政、行、企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牵头成立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中国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共建黄河明珠产业学院、鲲鹏产业学院等5个产业学院,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个,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创业孵化器1个。拥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3个。近年来,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授权专利203项。
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国际化办学水平逐步提升。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在赞比亚成立了大禹学院,培养当地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启学校海外办学新纪元,是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首家海外分校。在南非成立第二所大禹学院,标志着我校“1+N+M”中外分布式大禹学院办学模式取得新成功。与28个国家和地区的55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美国西北密歇根学院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35个国家和地区招收留学生500余名。学校当选中国-中东欧职业教育国际联盟(中国区)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南非职业教育合作联盟中方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夯实创新创业教育,“双创”工作成绩突出。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1+1+N”双螺旋“双创”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专创融合”课程开发,开发完成1门国家级创业慕课。投入1.3亿元支持创新创业工程技术实训中心建设,建设30个校级创客空间,打造了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级”联动的“黄河之星”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专业发展能力培养同步提升。近两年,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共获得国赛1银、2铜,省赛18金、11银、17铜的佳绩。学校获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等荣誉。
办学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度高。学校依托水利、服务河南,根植中原、走向世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各项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学校荣膺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管理50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称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黄河水院人秉承“守诚、求新、创业、修能”的校训,围绕创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发展目标,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绘就新的篇章!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625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现有教职员工97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22%,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2.38%。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支,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有28个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博士研究室,1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41余万册,电子图书90余万种。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土木、路桥、机电、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1个专业及方向。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台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省统考总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总成绩×50%),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经上级批准、备案,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或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或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情况见附件)。
2.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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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办学积淀深厚,广受社会赞誉。学校历经90余年的办学与发展,形成了“技术人才摇篮、创新服务基地”的办学理念、“以工为主、以水为特,一体两翼、特色发展”的专业定位和“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定位,所培养的近20万名毕业生始终活跃在祖国的大河上下、大江南北,被誉为黄河流域的“黄埔军校”。原水利部部长杨振怀赞誉学校为“黄河技干摇篮”。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到我校视察时,对我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给予高度评价。原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到校调研职业教育时说,“希望你们继续当好标兵,创出经验,带动全省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在视察学校时说:“没有黄河水院,就没有黄河50多年的岁岁安澜”。长期以来,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育质量优良、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不断开拓创新的全国先进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4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1%。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8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9个校内实训室、479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15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册。现有普通本专科生、留学生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600余人。
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立足社会需求,面向未来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努力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语教学部)、电气工程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商务与管理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旅游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艺术教育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0余个专业。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2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学校是国家级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之一,有5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近三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830余项。其中,获得世界级团体奖项3项、国家级团体奖项177项、省部级团体奖230项。“工程测量”国赛连续7次获得一等奖,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十次斩获全国冠军。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位居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第一名。
产教深化融合,科技服务成果丰硕。学校以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为重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先后与国家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市人民政府、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中国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等校、政、行、企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牵头成立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中国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共建黄河明珠产业学院、鲲鹏产业学院等5个产业学院,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个,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创业孵化器1个。拥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3个。近年来,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授权专利203项。
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国际化办学水平逐步提升。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在赞比亚成立了大禹学院,培养当地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启学校海外办学新纪元,是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首家海外分校。在南非成立第二所大禹学院,标志着我校“1+N+M”中外分布式大禹学院办学模式取得新成功。与28个国家和地区的55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美国西北密歇根学院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35个国家和地区招收留学生500余名。学校当选中国-中东欧职业教育国际联盟(中国区)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南非职业教育合作联盟中方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夯实创新创业教育,“双创”工作成绩突出。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1+1+N”双螺旋“双创”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专创融合”课程开发,开发完成1门国家级创业慕课。投入1.3亿元支持创新创业工程技术实训中心建设,建设30个校级创客空间,打造了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级”联动的“黄河之星”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专业发展能力培养同步提升。近两年,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共获得国赛1银、2铜,省赛18金、11银、17铜的佳绩。学校获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等荣誉。
办学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度高。学校依托水利、服务河南,根植中原、走向世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各项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学校荣膺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管理50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称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黄河水院人秉承“守诚、求新、创业、修能”的校训,围绕创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发展目标,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绘就新的篇章!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625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现有教职员工97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22%,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2.38%。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支,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有28个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博士研究室,1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41余万册,电子图书90余万种。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土木、路桥、机电、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1个专业及方向。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台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省统考总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总成绩×50%),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经上级批准、备案,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或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或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情况见附件)。
2.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