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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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是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1994年。现占地76.67公顷,校舍建筑面积32.21万㎡,校内实验室、实训车间12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1.636万册,中外文期刊947种,另有电子图书7985GB,各种电子书库4个和数据库3种。
学校设有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等11个教学院(部)。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管、艺、教、医协同发展的学科布局,开设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41个。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并为人才搭建科学研究、施展才华的机会。针对我校青年教师较多的特点,在青年教师中实行“1358工程”及“青蓝工程”。 现有教职工867人,专职教师66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22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56人。外聘高中级职称人员256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市级优秀教师6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市级科技专家1人。
学校升本以来,确立了“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监督,专家引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把“利益相关者”理念引入学校管理,坚持“1234”管理思路,即“一个中心”:以教学为中心;“两大支撑”:软件和硬件同等重要,共同支撑“三支队伍”:师资队伍、科研队伍、管理队伍,各安其职,共谋发展,“四大战略”: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推动,错位发展,协同引领学校科学发展。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领导班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省教育厅于2015年10月批准并公布了《商丘工学院章程》,学校逐步形成了依法治校、以法治教的管理模式,“主题引领、项目驱动,重点突破”,紧跟国家形势,紧盯改革发展目标,紧贴学校实际,相继开展了“观念更新年”、“教育管理年”、“教育质量年”、“依法治校年”、“规划发展年”“评建奠基年”等主题活动,推动学校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崇学尚行”的校训,坚持走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办学之路,坚持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之路,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把学校办成在河南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办学思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学校形成了“七项能力”培养的个性发展特色,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2011年升本以来,连续六年共有7个专业在全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中立项建设,分别为建筑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护理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被列为第八批全省重点学科。先后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被列为全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会计学列为全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试点单位。2015年被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2007年被批准成立党委,2011年升本后,市直工委批准更名为“中共商丘工学院委员会”。现下辖六个二级学院总支、机关总支、学生工作综合办公室总支,基础教学部党支部,思政课教学部党支部,体育教学部党支部,教学工作综合办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党支部,人事、财务、评估中心党支部,党政工作综合办公室党支部等8个直属党支部。止于2016年12月底,全校共有党员897人,其中教师党员251人,学生党员646人。
我校先后荣获“商丘市五一劳动奖状”、“商丘市森林单位”、“河南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园林式单位”、“河南省办学先进单位”、“河南省优秀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最美大学校园”、“ 2016年度河南省优质特色学校”、“2016年度先进科研单位”、“2016年度 “双创”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最佳环境生态校园 ”、“全国教育
商丘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078.41亩,建筑面积58.4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390人,全日制在校生22939人。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99.44万册、校内实验中心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022年本科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医学类、艺术类收费每生每年13800元,其他类型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为代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一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799
传 真: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学校网址:http://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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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是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1994年。现占地76.67公顷,校舍建筑面积32.21万㎡,校内实验室、实训车间12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1.636万册,中外文期刊947种,另有电子图书7985GB,各种电子书库4个和数据库3种。
学校设有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等11个教学院(部)。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管、艺、教、医协同发展的学科布局,开设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41个。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并为人才搭建科学研究、施展才华的机会。针对我校青年教师较多的特点,在青年教师中实行“1358工程”及“青蓝工程”。 现有教职工867人,专职教师66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22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56人。外聘高中级职称人员256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市级优秀教师6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市级科技专家1人。
学校升本以来,确立了“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监督,专家引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把“利益相关者”理念引入学校管理,坚持“1234”管理思路,即“一个中心”:以教学为中心;“两大支撑”:软件和硬件同等重要,共同支撑“三支队伍”:师资队伍、科研队伍、管理队伍,各安其职,共谋发展,“四大战略”: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推动,错位发展,协同引领学校科学发展。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领导班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省教育厅于2015年10月批准并公布了《商丘工学院章程》,学校逐步形成了依法治校、以法治教的管理模式,“主题引领、项目驱动,重点突破”,紧跟国家形势,紧盯改革发展目标,紧贴学校实际,相继开展了“观念更新年”、“教育管理年”、“教育质量年”、“依法治校年”、“规划发展年”“评建奠基年”等主题活动,推动学校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崇学尚行”的校训,坚持走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办学之路,坚持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之路,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把学校办成在河南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办学思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学校形成了“七项能力”培养的个性发展特色,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2011年升本以来,连续六年共有7个专业在全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中立项建设,分别为建筑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护理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被列为第八批全省重点学科。先后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被列为全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会计学列为全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试点单位。2015年被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2007年被批准成立党委,2011年升本后,市直工委批准更名为“中共商丘工学院委员会”。现下辖六个二级学院总支、机关总支、学生工作综合办公室总支,基础教学部党支部,思政课教学部党支部,体育教学部党支部,教学工作综合办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党支部,人事、财务、评估中心党支部,党政工作综合办公室党支部等8个直属党支部。止于2016年12月底,全校共有党员897人,其中教师党员251人,学生党员646人。
我校先后荣获“商丘市五一劳动奖状”、“商丘市森林单位”、“河南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园林式单位”、“河南省办学先进单位”、“河南省优秀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最美大学校园”、“ 2016年度河南省优质特色学校”、“2016年度先进科研单位”、“2016年度 “双创”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最佳环境生态校园 ”、“全国教育
商丘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078.41亩,建筑面积58.4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390人,全日制在校生22939人。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99.44万册、校内实验中心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022年本科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医学类、艺术类收费每生每年13800元,其他类型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为代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一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799
传 真: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学校网址:http://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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