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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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商医
“殷商之源·通达商丘”。在承载着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圣贤文化的根脉之地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商丘市,坐落着一所传承百年的医学院校——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 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类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历经百年不间断的办学传承,培育了第33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美国新泽西州大学博士杨德忠、同济医科大学博士马志明等数以万计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学校也成为全国唯一培养了2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医学院校。
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千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质的跨越,极大地拓展了学校办学空间,改善了办学条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医学教学部、公共学科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ICU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护理(口腔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2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744人。建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建有千兆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图书馆藏书94.5万册,中外期刊近千种。
学校是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试点院校等,同时也是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药理学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外科学课程被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急救护理技术、药理学、全口义齿工艺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校本部现有专兼职教师93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0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326人,有全国及河南省专业学会主委、副主委及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创新人才、河南省教学名师、中青年科技专家、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等36人,特聘教授12人。学校还聘请了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主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教授、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崔留欣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建有先进完善的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和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中医及康复治疗等实训教学中心,建有国内领先、功能完善的生命科学馆、校内模拟医院等。学校还是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学校老年护理培训基地是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抗病毒感染分子免疫学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507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61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593部,其中主编117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34项,其中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国家专利25项。
学校拥有4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附属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豫东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是河南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商丘市儿科治疗中心;附属柘城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附属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院。同时学校还与国内130多所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保证了临床教学和见习实习的需要。
学校加强对外合作关系,与郑州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养、专业发展、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达成并签署了联合培养普通本科生的相关协议,自2016年起连续招收培养了三届本科生在我校学习。通过校际合作,既为基层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又学习、借鉴了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锻炼了师资队伍,提高了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中外合作办学,2018年我校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联办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1年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联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获河南省教育厅批准。
建校百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服务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着力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单位” 、“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省级平安校园”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学校正立足新起点,扬帆新征程,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和百年校庆献礼,为早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医学院校”进而达到升本目标而努力奋斗!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综合考虑高等教育及专业发展形势,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在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上征求各学院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建议,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费: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请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63号)。
凡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3、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第二十五条 相关要求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上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在学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名额,且不予补报;
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届时,学校财务处将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的华商农业商业银行卡(由学校财务处为在校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特告知获奖学生并注意查收。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 2443109151
http://www.sqyx.edu.cn
E-mail: sq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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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商医
“殷商之源·通达商丘”。在承载着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圣贤文化的根脉之地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商丘市,坐落着一所传承百年的医学院校——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 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类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历经百年不间断的办学传承,培育了第33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美国新泽西州大学博士杨德忠、同济医科大学博士马志明等数以万计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学校也成为全国唯一培养了2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医学院校。
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千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质的跨越,极大地拓展了学校办学空间,改善了办学条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医学教学部、公共学科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ICU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护理(口腔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2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744人。建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建有千兆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图书馆藏书94.5万册,中外期刊近千种。
学校是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试点院校等,同时也是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药理学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外科学课程被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急救护理技术、药理学、全口义齿工艺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校本部现有专兼职教师93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0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326人,有全国及河南省专业学会主委、副主委及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创新人才、河南省教学名师、中青年科技专家、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等36人,特聘教授12人。学校还聘请了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主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教授、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崔留欣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建有先进完善的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和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中医及康复治疗等实训教学中心,建有国内领先、功能完善的生命科学馆、校内模拟医院等。学校还是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学校老年护理培训基地是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抗病毒感染分子免疫学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507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61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593部,其中主编117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34项,其中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国家专利25项。
学校拥有4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附属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豫东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是河南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商丘市儿科治疗中心;附属柘城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附属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院。同时学校还与国内130多所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保证了临床教学和见习实习的需要。
学校加强对外合作关系,与郑州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养、专业发展、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达成并签署了联合培养普通本科生的相关协议,自2016年起连续招收培养了三届本科生在我校学习。通过校际合作,既为基层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又学习、借鉴了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锻炼了师资队伍,提高了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中外合作办学,2018年我校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联办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1年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联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获河南省教育厅批准。
建校百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服务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着力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单位” 、“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省级平安校园”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学校正立足新起点,扬帆新征程,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和百年校庆献礼,为早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医学院校”进而达到升本目标而努力奋斗!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综合考虑高等教育及专业发展形势,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在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上征求各学院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建议,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费: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请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63号)。
凡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3、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第二十五条 相关要求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上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在学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名额,且不予补报;
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届时,学校财务处将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的华商农业商业银行卡(由学校财务处为在校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特告知获奖学生并注意查收。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 2443109151
http://www.sqyx.edu.cn
E-mail: sqyz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