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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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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全国唯一专门培养铁路公安专门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1950年创建于北京,1980年迁建郑州,2000年从原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更名为铁道警察学院。2017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应新中国铁路运输安全需求而创立,随新时代铁路事业发展而兴盛。铁路运输安全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安全、民生幸福休戚相关,公安部、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院发展,有关领导多次亲临学院视察指导,对学院建设给予高度肯定。2020年1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等领导对学院发展做出专门批示,为学院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规划了路径。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农业路、龙湖和贾峪三个校区,自有土地931.23亩,总建筑面积14.12万平方米(龙湖校区为新校区,现有在建工程26.2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4830台(件),设备总值8601.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6.17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数据库35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4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6个。

学科专业。学院设置有10个教学系部,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5个本科专业及治安学专业城轨安全与执法1个专业方向,覆盖法学、工学2个学科门类。侦查学二级学科获批河南省重点学科。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2个专业入选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4个专业获批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侦查学专业入选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建设点。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2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河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0个,郑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42名,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19人、副高级职称教师90人,博士23人。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3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教官)10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师德先进个人2人、教学标兵16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9人,享受公安部级津贴教师4人,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特聘刑侦专家、刑技专家6人,入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安保专家库3人。

校局合作。深化校局共建、协同育人,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签订校局共建协议,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局校共建推进协同发展的意见》,建立了人才共育、培训共担、科研共创、文化共建的实战化育人共同体,保持了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实践教学基地的“全覆盖”。深化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以及上海、杭州、郑州等地方公安机关的合作,在拓宽人才培养面向、丰富实战育人资源、助力学院特色发展、促进铁路公安工作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教学科研成果。升本以来,学院教师主持研究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98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科研成果奖9项;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9部;发表学术论文1794篇,获得专利72项、软件著作权11项,出版学术著作70部。先后举办了5届全国铁路安全与反恐论坛、城市轨道交通警务创新发展论坛和4届公安院校特色建设论坛,“三大论坛”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品牌。

服务社会。注重以社会服务检验育人成效,先后组织师生参加G20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北京峰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国内大型安保活动,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7次,获评公安部安保先进集体2次。常态化组织师生参加铁路公安机关春运、暑运安保工作,受委托参与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执法实务系列培训教材编写研审,承接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评审、反恐怖防范标准编审等任务,有力服务公安实战。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高铁“走出去”战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圆满完成外交部、公安部组织的国际执法培训班16期。

人才培养。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402人。自1981年开展学历教育以来,为全国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输送毕业生44483人,升本以来培养本科毕业生4022人。毕业生中涌现出以一级英模雷宏、一级英模沈战东、“90后最美学警”李博亚为代表的英模校友群体,其中35人获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近万人次立功受奖。学院毕业生已成为全国铁路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

新时代、新征程、新作为。学院将始终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坚持固本强基、守正创新,以新校区全面投入使用为契机,以深化学院综合改革和争创重点公安院校为抓手,传承发扬学院对党忠诚的革命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持续巩固铁路警务传统优势,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警务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校局共建实战育人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办学核心竞争力。奋进中的铁道警察学院将为推动铁路公安事业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铁道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铁道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英文名称:Railway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铁道警察学院根据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中,专科招生计划均为定向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计划,共15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五)特别说明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省(区、市),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该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 对于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且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门科目总分。

第十八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为BC以上(含BC),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一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第二十二条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其中,定向铁路公安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有关规定,铁道警察学院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年;专科专业37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铁道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3

第二十七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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